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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上路--车轮印制的日记 作者: 李彦-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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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伙伴。     
        后面的说法其实源于当时的阿光以及我的任性,实际上,我早就已经很不任性了,只是担心一旦某天原来的疯性大发,甩开阿光独自上路,阿光会难以接受。不知道阿光是真的宽容还是为了讨我的欢心,他没有语塞,回答了让我有点意外、有点失望、又有点感动的那句话。他就是这么一个实际的人,我肚里立马冒出一句很任性的话,要是我不想让你知道我在哪儿呢?不过,这话我只能让它烂在肚子里,因为说出来就太过分、太任性、太不人道、太对不起他了,最好连这样的念头都不要有,这就是我已经不任性的地方。 
          
        我那时最大的理想,是将来有了儿子以后,开着我的小切,把儿子放在副座上,云游天下,让我儿子和我一起走过山山水水。因为我现在不任性了,所以有个Baby是在所难免的,况且我自己也想要,男的女的其实无所谓,反正到了青春期才有分别的。我希望带着我的婴儿开车出去,3岁以前的婴儿,这感觉可能就像以前带着我的狗出去一样,不过婴儿比狗难照顾得多。这个念头产生在驰骋在张北的山路上时,有一刻我忽然觉得,转头看看副座上如果不是阿光而是个胖小子,那感觉一定非常幸福,不是说看见了他不觉得幸福,实际上我更愿意坐在副座上幸福地被阿光偶尔看一眼,这说明我是很小女人的,希望成为配角,但是,也有很多时候,我还是喜欢自己坐在方向盘后面,那时候,转头看见的是阿光多少有点僭越的不安,这又说明我是个传统的女人,习惯了男性为主导的社会规则。所以,如果自己坐在方向盘后,旁边是个胖小子或胖丫头,应该是很完美的组合。 
          
        这样的理想其实产生的有点迫不得已,因为不想为照顾Baby而耽误了云游的大好年华,所以故做两全其美状干脆带上宝贝儿一起上路。越想这样的做法越觉得好处多多,只是多少有点离经叛道之嫌,大概将来我能发的疯最多也不过如此。那时阿光对此心中颇有微词,没有直说,但还是被我看出来了,他不说是因为他认为我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所以现在说出来徒增争吵,再有就是他根本不可能同意我这么做,因为如果有了儿子也有他一份,他不会听任我如此疯狂地把儿子置于他视线之外的危险境地,再有,他还会说其实最在乎的是我,不能让我out  of his view。     
        其实,我从根本上就知道他不会仅仅满足于告诉他一声就好的程度,至少在儿子还是婴儿的时候绝对不会的,除了我心中会非常满足和欣喜以外,这么发疯的结果会给很多人带来忧虑,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以我目前不再任性的情况发展下去的话,恐怕到真有了儿子的那天我根本不会有带孩子开车云游的念头,所以,我说这是我最大的理想,而理想往往是难以达到的境界。然而现在,这一切都已经随着日子的流逝而灰飞烟灭。 
          
        寒意微露的夜晚,阴郁的北方天空,更加让人怀念阳光的温暖和美好,多希望是在北京的家里,早上睁眼就看见清晰的西山轮廓和日出的红霞以及干净的蓝天,那都会让我觉的是在做梦,仿佛不是在家而是在旅行中。因为只有去到不那么文明的地方,才能看见明澈的天空。 
          
        朗木寺的天,不是我见到的最明澈的天,但是在那里,我看见了最明澈的心灵。     
        2003年的秋天,通往朗木寺的路,是最让人担心的一段行程,早就听说由于兴建兰郎高速路,原先的213国道已经面目全非,异常难走,出发之前,还和一直在那边的中石化工作的朋友保持联络,据说在一个叫做分水岭的地方挖出了地下水,原本就是搓板路的路面成了大泥坑,经常堵车,夜间迷路,加上连日降水,从合作到朗木寺的路苦不堪言,一旦不通,需从合作向东,绕行1000来公里,再往西绕回来,方能到达朗木寺。 
          
        我有一个朋友叫小勇,是搞摇滚的,他不演出的时候,干过很多营生,除了摇滚以外,没有一样正经的事,去年年底,听说他去了中甸,那时那里已经叫做香格里拉了,在那里和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小旅馆,从此我就更加难以见到他。其实,我的内心是很羡慕小勇的自由的。我喜欢去没去过的地方,最好是别的城里人都没去过的世界的角落,但是第一,我的胆子实在是不大,第二,我没有勇气去争取自由,开车出来耍,已然是我最大胆的举动了,所以在我心底里,竟然是有一点点希望发生意外,我们不得不绕道去武都那边,可以去得娄山关等地方,去到那些荒凉的山谷,那些地图上陌生的地名,那些其他城里人很少去过的地方,真正原汁原味的自然中。 
          
        真正的情况是没有出现任何意外,虽然在兰州时;236哥哥也说路很不好走,甚至拿出唐蕃古道来游说我,我都没有动摇,执意要按原计划行动。就像这次来新疆一样,走之前,切队的老河曾经苦口婆心地劝了我好几次,希望我们晚点出发,和他们一起走,以免我一个女子单车长途旅行,可是,因为一直以来的计划,我不想因为时间紧而放弃很多地方,最终还是辜负了老河哥哥的苦心,每次想到这里都觉得很过意不去。 
          
        那次从夏河出来后,还走了一条别人少走的新路,穿过桑科草原,绕过了合作,直接到达合作南边的阿木去乎。虽然有点冒险,但是异常顺利,景色也很美好,以至于和所做的精神准备相比,实际情况显的太不值一提。在渌曲过夜后,第二天穿过213国道的烂路,虽然是100公里走了4小时,我们还是顺利到达郎木寺,中间阿光也曾在泥潭里帮助前面陷住的拖拉机推车,而其他车上的老藏们反而先看热闹,后来我羞他们,他们也才笑着来帮忙了。 
          
        大名鼎鼎的郎木寺,被描绘成诗意的地方,但是,却不是我喜欢的宽阔,开敞的类型,没有更加奇异的山水风景,郎木寺所在的地方并不宽敞,显的有点逼仄,可能是因为川甘交界的缘故出名吧,不过,自然,平和,朴实是不假的,这也是吸引都市人的地方吧。 
          
        午后的郎木寺是很惬意的,离镇子不远靠近西边那个寺庙的地方就是仙女洞,白龙江源的所在,去仙女洞的路上有个小学,校门建得好像个庙门,五彩缤纷,乍看仿佛巧夺天工。所谓的江源就是沿着一条湍急的小溪往上游走,逐渐走进一个幽谷,那边的山势完全不像一路见到的馒头山,而是很峻峭很神秘的形态,而且颜色苍翠,有点像童话书里鬼怪居住的地方,当然也可以说是有仙气的。就在快走到传闻中的水潭的时候,遇到几个中年以上的藏族男女半倚在草地上野餐,其中竟还有个上了年纪的喇嘛,我们向他们问路,虽然他们都不怎么会说汉话,但是听得懂,彼此都以笑容交流。从这里开始,就开始有一些小型的被风马旗围绕的神迹,但是没有任何解说,其实,我总觉得是大家牵强附会之作。 
          
        终于,路仿佛到了尽头,一潭碧水,被葱茏的树木和山石环绕,四顾不见去路,大约只有攀登绕行。正盘桓中,忽有悠扬的花儿调自水潭深处飘来,高亢、优美,闻声而不见人影,仿佛置身梦中,这样美得令人窒息的时刻似乎只有一呼吸间,又仿佛有一辈子长,花儿调中,山石深处出现几个回族青年的身影,他们踮足自潭边攀石踏水一路过来,手脚并用之间,口中仍流淌着高亢的歌调,唱歌就和说话一样自然。不一时,就来到惊诧莫名的我们身边,问他们唱的内容,起初还忸怩不说,反正是爱情方面的,再三追问下,以方言相告,重复三遍仍然不解,只听懂那“路难行”三字,于是大家做开怀一笑,此时那老僧也来到水潭边,另有几个青年喇嘛也来游玩,大家以简单普通话寒暄,说些家常,好不惬意。 
          
        那老僧约有60多岁,微胖的身体显得还很硬朗,他并不过多打听我们的情况,只是带着我们逐一讲解那些小神迹,比如像老虎的石头,六字真言,活佛以指甲刻出的字母‘啊’等等,在他指点下,我们才注意到刚才忽略掉的很多细节,他也不多说,每个神*迹前说上几字,内容简短,语调缓和,每次说完都要盍掌拜一下,很有长者的风度的谦和态度。又带我们上山坡,俯瞰夕阳中郎木寺全景,远处毡房外的藏狗疯狂吠叫,疯狂蹦跳,做疯狂咬人状。我注意到他行走时,右手背在后面,一边挽着袈裟,拇指和中指相碰,其余三指自然弯曲,做出一个佛的手势,看来即使行走之中,他也在修行。 
          
        郎木寺的黄昏要到山坡上去坐着,在那里能够看到我喜欢的开阔的景色,其实,只要是在野外的黄昏都会很美,但是还是和北京香山上看的不一样,这里的山、树、草、庙子,都融在夕阳的金色里,人离天很近,一切仿佛是接近天国的。 
          
        当天晚上,我们去了圈子里甚为名的丽莎的餐厅,饭菜种类不多,但是还算挺可口的,尤其是招牌Big Yak汉堡和Apple Pie。奶茶是用速溶的,不过味道挺好,就是贵了点,3块一杯。屋子很是不大,聚着十来个老外,白天竟是见不到的,晚上都跑这儿来了,吴丽莎真是得感谢LP和驴坛的朋友们,否则,凭她那洋味的饭菜,特立独行的风格和粗鲁的儿子,当地人也决不会光顾的。 
      
        丽莎同志本人高大红润健康粗犷,我做了思想准备,决不相信有些游记里把她描绘成一位年轻美女的说法,但她的真实样子还是让我有点意外,年轻是谈不上了,大概至少有38岁以上的,浓眉大眼,线条分明,戴着回族妇女经常戴着的白帽子,大夫戴的那种,黑红的脸膛,身高足有一米七几,骨骼粗大,不胖,说话做事相当有个性,或者说酷,或者说有点粗鲁。丽莎同志的老公也很高但很瘦,穿着小了一号的衣服,满脸的沧桑但是态度和蔼可亲,相比丽莎来讲要好得多,丽莎的态度绝不亲热,甚至有点粗鲁的嫌疑,对我们一副爱吃不吃的样子和口气,其实,我们比老外吃的多多了,老外很抠,我们为了能尝多点种类,反而有浪费现象,但这不足以让丽莎改变对我们的态度,这说明她不是以消费量作为待客标准的,在她心目中可能有一个自己的标准,可能我们还不足够引起她的注意,很明显,丽莎是一家之主,她老公是要看她的脸色的。也可能,他们待人的态度就是很原始,没有任何礼教规矩之下产生的天然态度,是和我们都市人生活方式的差异吧,但对老外却要好些,大概是因为语言不通,又考虑到人家是很远道而来的。 
          
        后来回过头来想,在这样一个两省交界的地方,丽莎一个女人,又不是本地人,如此特立独行地支撑着一家人的生活,已经相当艰难,再要求什么格调或是情趣或是热情,似乎有点过分了,应该说,她的做法是天经地义的,是我们没有摆正自己的心态。可不管怎么说,和门口卖油条,面食的大爷们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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