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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第5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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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赋和口钱看似不多,但对贫家来说已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假设五口之家,三个成年人,两个少年,那么朝廷一年收纳的口赋就是四百零六钱。若只四百零六钱倒也罢了,问题是从朝廷到郡府再到县寺再到乡,经过很多层级,在这些层级中常会出现加收的现象,经过层层盘剥,到百姓头上,一个人每年要交的“头钱”可能就要远超过一百二十钱或二十三钱了。

百姓交不起,那么这个算赋、口钱可以改为分期缴纳,不用一次交清,每年收取几次。

这种情况下,很多州郡县乡就常会出现“生子不举”的现象,不举就是不养,孩子生下来就溺死,因为养不起,等孩子长大了也交不起他的头钱。

为了避免这种层层盘剥之现象出现,荀贞也得派人监督。

相比訾算,他对此事更为看重,因为这件事关系到的是底层百姓的切身利益。

被他派出去监督诸县算民的均是他的亲信,如岑竦等人。

徐福、许季作为岑竦等的副手也被派了出去,荀贞想借机让他们深入了解一下县乡地方阅民、税收等的运作和百姓的疾苦,给他们一个得到锻炼的机会。

口钱、算赋之外,还有一种税,叫“更赋”。

更赋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徭役,是“纳钱代役”。

两汉百姓的徭役主要有两类。

一个是从二十岁起便名入服徭役的名录,每年要在郡县里无偿地服徭役一个月,连续服役三年,这叫“更卒”,如果不想服这个徭役,可以出钱请人代服,这个出钱请人代服的市价是一月两千钱,这个钱是私人对私人。

一个是从二十三岁起可以不去郡县里服徭役了,但要开始每年为国家“戍边三日”,这叫“正卒”,“天下人皆值戍边三日,……,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之子亦在戍边之调”,如不能为国家守边,则一人一年要出钱三百,直到五十六岁为止,这个钱是要交给国家的。

要想免除徭役,要么是家有九十以上的老者,可以免去一人之徭役,要么是品秩达到一定高度的吏员,要么是爵位必须答到一定等级,爵至“不更”,可免除更卒之役,不更是二十等爵的第四等,顾名思义,“言不预更卒之事也”,爵至“五大夫”,可以免去正卒之役,五大夫是二十等爵的第九等,寻常百姓是很难升到此爵的。

荀贞穿越前对两汉的印象是“轻徭薄赋”,穿越到这个时代之后才发现实际并非如此。

两汉的田税是不高,初“十五税一”,后“三十税一”,可在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土地多被豪强大族占有,贫者沦为佃户、徒附的情况下,国家征收的田税再低也和大部分的百姓无关。

百姓没有地,只能去转租豪强的地,而豪强地主收取的地租轻者“十税五”,重者“十税泰半”,也即十成收获里有一半以上都得交给豪强地主。如果粮食不够吃或无钱缴税,向豪强地主借贷钱粮,那么首先要有动产、不动产的抵押,其次要交利息,尽管国家对利息的收取有明文规定,不得高过一定程度,可又怎挡得住豪强地主的逐利?利息轻者“倍称之息”,也即百分之百,利息重者十倍之息。国家对借贷人的权益是保护的,规定的有相关律法,交不上利息就要受到惩处,连王侯也不能免之,更别说百姓了,因无钱还利息而破家沦为赤贫的百姓不知凡几。

荀贞的族兄荀悦曾针对这种情况发过议论,说“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国家虽然优惠百姓,但优惠都被豪强占去了,作威作福的是豪强地主,受苦的是百姓。

田税低与广大的无地农人无关,人头税、更赋和各种的杂税却与他们息息相关。

一个年二十三以上、五十六以下的男子,哪怕连家都没有,只要他活着,朝廷每年就要从他身上收取固定的四百二十钱税收,经过郡、县、乡的层层加收,落到他头上的可能会超出千钱、两千钱。除了人头税,还有各项杂税,如户赋,“率户而赋”,人头税之外,只要是一户人家,每年也要缴税;如畜税,家如养有牲畜,折价缴税,比例是百分之二,即价值二千,缴税二十;如稿税,稿税是为养马而征收的,本为征收草料、禾秆等实物,后可用钱折纳,也称“刍稿钱”;如渔税,凡郡县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收渔税,卖鱼要缴税,等等。

这种情况下,流民怎会不多,百姓怎会不揭竿而起?

虽说较之后世某些时候,两汉的税收不算“苛”,然只如此,已令荀贞十分吃惊了。

他穿越后没多久即了解到了当下百姓的种种困苦情况,他至今犹还记得他当时受到的震动。

他现在时常会想起“阶级”这两个字,他的所见所闻不能不让他时时刻刻想起此二字。他记得前世读书,读过鲁迅的一句话:“翻开历史一查,都写着两个字:‘吃人’”。那时他只是书面上的了解,穿越到这个时代后才真切地感受了“吃人”两字的残酷。

他前世读书称不上多,读的古书更不多,他读的那些古书都是古之读书人写的,读书人和农人不是一个阶级,从他们的书中虽有时能读到百姓困苦的生活,可只是浮光掠影,他们书中的主流不是这些,农人悲惨的现实从他们书里是读不到深处的,远不如亲眼见之令人震惊。

他前些天抄袭李绅的那两首《悯农》,既是从政治方面考虑,也是他真情实感的表露。

但虽是真情实感,他虽想改变这种情况,面对眼下的客观条件,却也只能感到深深的无力。就算他日后如有一日能一统天下,他也改变不了这种状况。最多,他集荀攸等人之智,结合他后世之见闻,也许可以在制度上做一些改变,减轻一些百姓的困苦、负担。

……

訾算、口赋两者,荀贞更重视对后者的监督,但这个重视只是相对而言,对百姓们,他重视对口赋的监督,对邺县赵氏,他则更重视对其訾算的监督。

——

1,翻开历史一查,都写着两个字:“吃人”。

吃人的不只是中国古代,翻开欧、亚诸国的历史看一看,中外皆然。

阶级这个东西,只要存在贫富,就存在阶级。古代如是,现代也如是,亦是中外皆然。现在不讲阶级,不代表就没有了阶级,“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今之资产阶级可比之于古之豪强地主,特别是国外的资产阶级,他们占据着舆论、经济、政治等国家各方面的主导权,与古代相比,和古代的豪强地主、士绅阶级何其相像。

第三十八章 阴入县寺持短长

荀贞看过郡中去年的訾算簿,给赵家定的訾只有几千万。

赵忠这么多年来权势熏天,家訾怎可能只有几千万?光和年间阳球收捕杖死了宦官王甫,尽没其家财,所没者数以亿万计。赵忠的权势犹胜王甫,家訾绝不可能只有几千万,这只能是赵家弄虚作假,前任太守不敢质疑。

荀贞已经打定了主意,一定要把赵家的真实家訾数目给核算出来,等来日动手诛赵之时即依法把他家隐匿、没有自占的家产悉数没收。

要想把赵家真实的家訾核算出来,得有内应,得有熟悉赵家内情的人配合。

这个任务,荀贞交给了程嘉。

程嘉虽有种种的不足,贪钱、阿谀,但他这个人善与人交,心亦够狠,能交到朋友,也能威胁人,最适合干这种找内线的事。

赵家权倾州郡,要想找一个肯配合的内应不容易,在找内应的期间,程嘉无意中打听到了几件有关邺县令的事。

一个是邺县令假手地方豪强,放贷给百姓。

一个是邺县令做过“主守盗”的事。

一个是邺县令的幼子在去年夏天时殴打过一个年七十以上的老者。

汉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钱财者,免之”。“字钱财”即“子钱财”,就是放贷。这是汉初的一条律令,规定六百石以上的吏和在朝中为吏的不许通过借贷谋利。尽管从武帝时起这条律令就形同虚设了,放贷谋利的吏员下至州郡、上到朝廷所在皆是,可这毕竟是朝廷明文规定的律法,如果要较真的话,邺县令仅凭此一条就足够被免去职务了。

免去职务还不算完,根据程嘉打听来的,邺县令不止用私钱放贷,还把县寺的马、牛等物也借贷出去,依照汉律,这是要按偷窃罪论处的,也即免职之后还要对他再进行处罚。

不过相比“主守盗”,私贷钱、私贷县寺牛、马都是轻罪了。

“主守盗”就是“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即身为吏员,盗取公家财物。

汉律对此罪惩治极重,“主守而盗值十金,弃市”,盗取的财物只要超过十万钱就处以弃市之刑。

依汉制,在八月算民的时候要赐王杖给年满七十的老者,有王杖的老者“位比六百石”,王杖如节,“有敢詈骂殴之者,比逆不道”,无论吏民,如有詈骂、殴打有王杖之老者的皆按大逆不道论罪,“弃市”,也就是说,按此一条律令,如追究的话,邺县令的幼子也要被处以弃市之刑。

荀贞正愁怎么把邺县县寺控入手中,闻此三事,顿乃大喜。

他当即手书了一封书信,密密封好,命荀攸亲将之面交给邺县令。

邺县令正在为秋收、案比、造籍书忙碌,闻得荀攸求见。

他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不知荀攸来见他何事,请入堂上相见。

荀攸二话不说,把荀贞的信取出给他。

邺县令更觉得莫名其妙,他与荀贞没甚私谊,荀贞为何写信给他?况他与荀贞同在邺县,如有什么事儿,把他召去郡府不就行了?何必特地遣荀攸送信?

待展开信一看,他额头上的汗水登时就下来了。

荀贞在信中写道:“吏民或言君私贷县牛马,或言君字钱财,或言君前岁擅坏县寺屋舍,或言君于前岁秋时缮补寺舍,或疑君‘主守盗’,又言君之幼子去岁路殴耄耋。太守敬重君,又念十金法重,怜君幼子,不忍相揭露,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思量。如无以上诸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之”。

“或言君前岁擅坏县寺屋舍,或言君于前岁秋时缮补寺舍”,这两条是荀贞此前从郡吏处听来的。

这两条也是违反了律法的,不过均是请罪。汉家律法:禁止县吏随意坏、更县廷寺舍,并规定只有孟春农闲时才能缮补城郭、寺舍。

荀贞列举的这些邺县令的过失、罪行,最严重的就是主守盗,加上他幼子路殴年七十以上的老者这一条,邺县令拿信的手都颤抖了。

他颤声问荀攸:“府君要治下吏与幼子之罪么?”

荀攸已看过荀贞此信,对荀贞的意思也已知晓,从容答道:“府君如欲治君之罪,来县寺见君的就不是我了。”

邺县令松了口气,感激说道:“多谢府君开恩,下吏明天,不,今天就去郡府奉还印绶。”

“奉还印绶”,邺县令这是要辞职归家了。

荀攸笑道:“何至于此。”

“……,君此话何意?”

“府君敬重君,只要君以后不要再违触律法,以前的事可以既往不咎。”

邺县令又惊又喜,还有这等好事?忙离席,朝着郡府的方向下拜,复拜荀攸,连声说道:“府君宽仁,下吏以后必不敢再触律!”

“府君有一事想托君。”

“君请言之,不论何事,赴蹈汤火,下吏也必为府君办成。”

“这倒不必。贵县有一人现仕郡朝,名霍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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