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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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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省吏、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户、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
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分房书拟;其中书门下诸房,令检正书拟。又
有诏左、右司郎中各差一员,减罢二员。左司书拟吏、户、礼、机速房,右司书
兵、刑、工、赏功房文字。後以右司掌刑房事任为剧,乃置二员(馀见《尚书左
右司郎中门》)。

    ●卷五十·职官考四
    ○门下省
    门下省,後汉谓之侍中寺(嘉平六年改侍中寺)。《晋志》曰:“给事黄门
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或谓之门下省。至齐,亦呼侍中为门下,领给事
黄门侍郎、公车太学太医等令丞,及内外殿中监、内外骅骝厩、散骑常侍、给事
中、奉朝请、驸马都尉等官。梁门下省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四人,掌侍从傧相,
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後魏尤重。北齐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
司进御之职,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六人,统左右局(左右局掌承华阁内诸事)、
尚食(知御膳)、尚药(主御药)、尚衣(主御衣服)、殿中(领殿中监,察驾
前奏引行事,制诸修补,东耕则进耜。隋改为殿内),凡六局。隋门下省有纳言
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炀帝三人)。及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官,并掌陪从
朝直,兼统六局。开皇三年,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员。炀帝即位,加给事员,
废帝侍、谏议等官。又改殿内省隶门下省。唐龙朔二年,改门下省为东台,咸亨
初复旧。至武太后临朝,光宅初改为鸾台,神龙初复旧(圣历三年四月敕,别敕
赐物,中书门下省官正三品唯二品,四品五品。开元七年八月,初敕中书门下厨
新料破用外有馀,宜分取)。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省,五年复旧。有侍中二人,
黄门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左散骑二人,谏议大夫四人,典仪二人,起居郎、
左补阙、左拾遗各二人,城门郎四人,符宝郎四人,弘文馆校书二人,其馀小吏
各有差。
    宋制,门下省在正阳门外西面北廊,掌受天下之成事,审命令,正违失,
受发通进奏状,进请宝印。凡中书省画黄、录黄,枢密院录白、画旨,则留为底。
及尚书省六曹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审之。给事中读,侍郎省,侍中审,进入
被旨画闻,则授之尚书省、枢密院。即有舛误应举者,大则论列,小则改正。
凡文书自内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则受而通进,俟颁降,分送所隶官司。凡吏
部拟六品以下职事官,则给事中校其仕历、功状,侍郎、侍中引验审实察,非其
人则论奏。凡迁改爵秩、加叙勋封、四选拟注奏钞之事,有舛误,退送尚书省。
覆刑部、大理寺所断狱案,审其轻重枉直,不当罪,则以法正之。国初循旧制,
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复用两制官一员判门下省事。官制行,始正焉。
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
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
    元初,左仆射司马光上言:“谨按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
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以失职矣。及魏
武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
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来,天子以侍中常在左
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於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
大体皆循此制。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
平章事。其後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日有争论,纷纭不决,
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後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
是相承,至於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向日所谓中书者,
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唐末诸司使,皆内臣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
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
於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专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
之。自是以来,百有馀年,官师相承,中外安帖。百司长官及诸路监司、诸州长
吏,皆得专达,或申奏朝廷,或止申中书、枢密院。事大,则中书、枢密院进呈
取旨,降敕宣命指挥。事小,则批状直下本司、本路、本州、本人。故文书简
径,事无留滞。神宗皇帝以唐自中叶以後,官职繁冗,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
诚为至当。然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定重复,去其冗长,必有此
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书为三省,令中书取旨,门下覆奏,
尚书施行。凡内降文书,及诸处所上奏状、申状至门下、中书省者,大率皆送尚
书省。尚书省下六曹,六曹付诸案勘当,检寻文书,会问事节,近则寺监,远则
州县,一切齐足,然後相度事理,定夺归著,申尚书省。尚书省送中书取旨,中
书既得旨,送门下省覆奏画可,然後翻录下尚书省。尚书省复下六曹,方符下诸
处。以此文字繁冗,行遣迂回,近者数月,远者逾年,未能决绝。或四方急奏待
报,或吏民词讼求决,皆困於留滞。又本置门下省,欲以封驳中书省录黄、枢密
院录白,恐有未当。若令举职,则须日有驳正,争论纷纭,执政大臣遂成不叶。
故自置门下省以来,驳议甚少。又门下不可得直取旨行,虽有驳议,必须却送中
书取旨,中书或不舍前见,复行改易。又内批文字及诸处奏请,多降付三省同共
进呈,则门下之官己经商量奏决,若後有驳正,则为反复。近日中书文字有急速
者,往往更不送门下省。然则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书繁冗,无
益於是。臣等今众共商量,欲乞依旧令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
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己有圣旨三省同进呈外,其馀并令中书、门下官同
商议签书施行。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旧日中书、
门下故事。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行遣文书。若有溢员,除
拣选留住外,并特与减三年出职,不及三年应出职者,与减磨勘年限。若政事有
差失,委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当,委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又两省谏官皆得论列,
则号令之出,亦不为不审矣。如此则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书不繁,行遣径直,
於先帝所建之官并无所变更,但於职业微有修改,欲令於事务时宜差为简便耳。”
    石林叶氏曰:“本朝沿习唐制,官制行,始用《六典》别尚书、门下、中书
为三省,各以其省长官为宰相,则侍中、中书、尚书令是也。既又以秩高不除,
故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而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
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而别置侍郎以佐之,则三省互相兼矣。然左、
右仆射既为宰相,则凡命令进拟,未有不由之出者,而左、右仆射又为之长,则
出令之职自己身行,尚何省而覆之乎?方其进对,执政无不同,则所谓门下侍郎
者亦预闻之矣,故批旨皆曰“三省同奉圣旨”。既以奉之,而又审之,亦无是理。
门下省事,惟有给事中封驳而已,未有左仆射与门下侍郎自驳已奉之命者。则侍
中、侍郎所谓省审者,殆成虚文也。元间,议者以诏令稽留,吏员冗多,徒为
重复,因有并废门下省之意。後虽不行,然事有当奏禀,左相必批送中书,左相
将上而右相有不同,往往或持之不上,或退送不受,左相无如之何,侍郎无所用
力,事权多在中书。自中书侍郎迁门下侍郎,虽名进,其实皆未必乐也。”
    致堂胡氏曰:“古者论一相而止。至成王时,虽以周公位冢宰,然亦与召公
同相为左右。此《尚书》之序,孔子之言也。何者?周公不敢自圣独专相事,又
将训後世,为人心不同而大贤难得,则参错并用,犹驱车,犹植屋,兼取众力,
相辅相正,归於无失而己矣。故自汉以来,或置左、右丞相,或并置三公,不拘
一相之文。至唐而法意尤密,既有左、右仆射,又有侍中、中书、尚书两令,左、
右丞,及以官未及而人可用者参预朝政;而其大纲,则俾中书出令,门下审驳,
分为二省,而尚书受成,颁之有司。当贞观之时,君明臣忠,朝希秕政,不数年
坐致太平,其集材并用之效如此。诸葛武侯曰:‘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
若难相违覆,旷阙损矣。违覆而得中,犹弃弊ハ而获珠玉也。’鸣呼!为君如太
宗,为臣如武侯,公心望治,可为後世法也。若弃数百年成规,合三省为一,以
一相专之,而官属如故,略无可否,见姓署名,是中书、门下之名存,而基命驳
正之实亡矣。岂非舞文便私之甚哉?”
    按:温公所言,以三省同取旨为是,盖主於合也。致堂所言,以三省各振职
为是,盖主於分也。其旨似异。盖门下审覆之说始於唐,然唐以中书门下为政事
堂,则己合而为一矣。但门下省之官,有给事中任出纳王命之事,有散骑常侍、
左右司谏任谏争阙失之事,皆所谓覆审。而贞观时,太宗又命谏官随宰相入阁议
事,有失辄谏,则门下省无不举职之官矣。坐庙堂者,商订於造命之初,毋或擅
权而好胜。居纠驳者,审察於出令之後,不惮纠过以弼违,则上下之间始无旷职,
而三省之设不为具文。固不必为宰相者各据一省,显分尔汝,然後谓之称其职也。
盖元丰官制之行,王为首相,蔡确为次相。确奏乞以首相兼门下侍郎,次相兼
中书侍郎,其实以唐制有中书造命之说,於是奏事取旨皆次相,而首相并不得预,
盖阴倾而夺之权。及温公为门下侍郎,尝恳确,欲数会议,各尽所见,而确终
不许。此小人擅权之常态。於是门下省又以审覆驳正为己任。若各逞私意以为举
职,则为中书长官者执造命之说,而必摈门下,使不得预取旨之权;门下长官者
执审覆之说,而必驳中书己取旨之事。则两省之分,所以使之自为仇敌矣。其实
两省属官既各有司封驳者,则都省共同奏事取旨施行,事有不当而後省留黄缴驳,
乃不易之法。
    ○侍中
    侍中者,周公戒成王《立政》之篇所云常伯任以为左右,即其任也(《汉官》
曰:“选於侯伯,转补衮阙。言其道可常尊,故曰常伯。”《周礼》有太仆,千
宝注云若侍中)。秦为侍中(《晋志》曰:“黄帝时,风后为侍中。”此皆出於
兵家及谶纬之文,不足徵也。刘昭释太尉,其义详矣),本丞相史也,使五人往
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汉侍中为加官。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
中常侍,皆为加官(《汉仪注》:“诸吏给事中曰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
右曹。”)。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
中(无员。将谓郎将以下也。自列侯以下至郎中,皆得有此加官),多至数十人。
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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