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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好朋友-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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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去和市,几乎是一件能让我们全家都“开心”的事情。

    所以,我怎么能说我不开心呢?

    ————————————————我的十年by爱年的石头——————————————————

    那是我认识她之后的第一个“十一”长假,

    也是我认识她之后,

    最后一个不想她的“十一”长假。

第7章 2004——伍乐和余杰() 
这是我成为“和市人”之后第一次回家,知道我回来的人都纷纷说要请我吃饭。我一直不喜欢参加这些应酬,我爸也不想我浪费学习的时间,所以大多数都帮我推掉了,只留了一顿和我大伯父,一顿和某个我爸需要巴结的朋友。

    十月二号那天,我们中午去爷爷奶奶那里,在大伯父的家里吃午饭。说是爷爷奶奶家,其实我爸爸那边唯一比较喜欢我的爷爷已经去世了。

    按照正常的吃饭时间花了二十分钟解决完午饭之后,我就找了个地方做作业。

    做完两张数学卷子的时候,我爸和我妈也起身告辞了。

    我爷爷这边,我们家正常情况下也就过年的时候回来一次。如果不是我奶奶还健在,我觉得或许我爸连过年都不会回来。

    我着急回去,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下午约了人在小镇的“啃得起”见面。

    是的,就是“啃得起”。

    如果你要吃啃不起的肯德基,需要花四块钱坐四十分钟的公交车去市里。

    如果你想要吃麦当劳那就更远了。

    今天的聚餐,照理应该算伍乐给我接风,然后请我的。但谁让我是“和市人”呢?所以最后还是我去买了两杯可乐加一包薯条。

    一边喝着饮料,我们一边忙这次见面的正事。

    分享完近期的学习资料之后,我还不忘给她留了我上海家里的座机号码,并嘱咐: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电话。

    伍乐立马给了我一个“你放心”的眼神。

    我想想也是,漫游费那么贵,她才舍不得给我打长途。

    就像我,也是再回到这里之后才用家里的电话通知她出来玩的。

    谈完正事,薯条还留有一半,我们不想浪费食物,于是把话题扯到了非学习的部分。

    “你在和市有没有遇到什么特别的人?”

    伍乐一边咬着薯条,一边问我。

    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了石逆安的那张脸,然后答道:“我遇到了一个活的大少爷。就像流星花园里的那种。”

    “流星花园?”伍乐一下子来了兴趣,“道明寺吗?”

    我摇了摇头。

    “花泽类?”她又问。

    我继续摇头。

    “难道是美作?”

    我还是摇头。

    “算了,如果是西门那样的,我也不敢兴趣。”她嘟了嘟嘴。

    “也不是”我回答了她,“我是说,他的家世是那样的。如果说给人的感觉嘛我更倾向于把他比作还珠格格里的五阿哥。”

    “啧”伍乐嫌弃地砸了砸嘴,“那不是你从六年级就开始最喜欢的人吗?”

    “哈哈”我忍不住笑了。

    这部每逢暑假寒假都要重播的电视剧,真的是我记忆中最“刻骨铭心”的一部分。当年因为偷看这部电视剧,我没少被我爸打。后来因为观看的重播次数过多,我还被家里的两个妹妹嫌弃过。我其实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么喜欢看,大概是某种情结吧。

    “对了”伍乐的声音把我从记忆里拉了回来,她神秘兮兮地继续,“我上周看到你喜欢的那个余杰了。”

    我扶额,很无奈地解释:“都说了多少次了我没有喜欢他。”

    “切你不喜欢人家,还把他的名字写在自己的课本上?”

    我:“”

    我到底要怎么解释,她才会肯相信我?

    那真的是一个解释也解释不清楚的误会!

    。

    在我认识石逆安之前,余杰的字是我认识的人里面写得最好看的。

    我的字是真的很丑,丑到每当我看到写得好看的字,就会忍不住去模仿。这样的习惯直到遇到余杰之后才得到终止,因为那一次模仿的后果实在是太沉痛了。

    忘了是初二的哪一天,大概是因为某节课太无聊,所以我就无意识地在课本上模仿起了余杰的名字。因为是无意识,所以我后来自己都忘了我在课本上写过“余杰”这两个字,还是好几十遍的那种。

    又是在我忘了的某一天,一个同学问我借课本抄笔记,我毫无顾忌地就把自己的课本借了出去。

    然后,‘我喜欢余杰’,就成了全班所有人都知道的秘密。

    我应该庆幸,他们没有把这件事情宣扬到班主任都知道。

    但是我还是很害怕有万一,万一被老师误以为我在早恋,万一被我爸妈知道且误会。

    所以我主动找了老师交代了事情,并且希望老师把我的座位调到全班最远离余同学的地方。

    没想到,我的做法不仅没有成功终止这段“绯闻”,甚至还激起了大家更深的猜忌。

    关于这个事情,很多人面前我都不想解释,但此刻坐在我对面的这个笑得很猥琐的女人,我倒是不厌其烦地解释了n遍的!

    “爱信不信吧”我放弃了。

    “好吧好吧”伍乐往我嘴里塞了一根薯条,算是求饶,“不过,我上次见到他的时候,他倒是跟我提起了你。”

    “嗯?”我嚼着薯条,只能含糊不清地回应。

    “我不知道你对他什么想法,所以就没有告诉他你的去向。如果他下次再问起,我可以跟他说吗?”她问。

    “随便吧”我吃完了薯条,可以说话了,“他怎么会去市中?”

    初三中考那年,余杰因为成绩出色,被我们省省会城市的一所重点高中提前录取了。如果不是因为他不用参加中考,我这个万年老二也成不了学校第一。

    “过来参加物理竞赛的,我们学校是一个考点。”伍乐解释。

    “他现在成绩还那么好吗?”

    在牛人辈出的那所高中,他应该也尝到了弱者的滋味吧?我暗暗地想。

    “还是那么好!虽然不是第一第二吧,但据说已经拿到直升首都大学的名额了。”

    我:“”

    “没事的你也很不错的”伍乐拍了拍我的手,安慰我。

    我扯了扯嘴角,给了她一个很难看的笑。

    我和余杰的差距,只有我自己心里清楚,我成绩再好也就是个学霸,而他是学神。

    一包薯条被消灭干净,我们也要各自回家,各找各妈了。

    分开之前,我还给她留了我的邮寄地址,威胁她必须把每个月的月考和期中期末的卷子抄一份过来给我,不然我就不给她寄我的英语资料。

    得到她拍胸脯的保证之后,我赶在天黑前,叫了辆人力三轮车,硕果累累地回家。

    。

    晚风轻轻地佛在我的头发上,我看着一路往后的街景,回想起曾经在这条路上走过的那些春夏秋冬。

    这条连接学校和家里的路,我走了足足九年,从小学到初中。

    陪我一起上下学,除了一直不变的伍乐,中间添过一些新朋友,也离开过一些老朋友。在小镇长大的孩子,不像生活在和市的学生,大部分人都会读高中。我们的人生,再完成了必须要完成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就开始分叉了。

    有人靠着自己的能力,考上了很好的高中甚至是大学,比如余杰;有人靠着父母的努力,去到了另外一个城市,比如我;还有人已经开始工作甚至准备结婚生子,比如我曾经的某位小学同学。

    没有人知道,路的那一头会是什么在等我们,而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被命运推着,继续往下走。

    。

    。

    。

    十一长假,就在充实的学习过程中过去了三分之二。

    在英语磁带的伴奏下,我用计划内的时间完成了和市老师布置的作业,又用了剩下的时间研究了新拿到手的学习资料。

    十月五号这天,我们就启程回和市了,因为我六号要去顾老师家补习英语。

    回去的时候,我爸就比较务实了,我们选择的交通工具是长途客车。

    外婆生怕我妈虐待我,临走之前往我妈的箱子里塞了很多我爱吃的东西,我看了看妈妈那只已经严重超负荷的行李箱,我其实很想提醒外婆:那些酸奶巧克力什么的,我已经不爱吃很久了。

    那个时候的我还并不懂,亲人给你带回去的那些,其实都是“爱”。

    因为还没到最后两天,长途客车并没有挤到连过道都坐满了人。

    我本来以为,这样相对安静的环境下,我可以睡一觉了。

    没想到,我妈和她后座的人吵架了。

    吵架的原因是那个人喜欢抖腿,抖得我妈很不舒服,然后我妈就善意地提醒了一下对方。

    结果那个人并没有很客气地说不好意思之类,居然还嘲讽我妈:“你以为这是你的车?这是长途客车!”

    我妈是个老实人,当场就被噎地说出话了。

    我爸是个在外有点怕事的人,遇到比较不讲理的人,他都是比较怂的。

    我倒是想说些什么,只是后来想了半天也没有想出什么很有气势地话骂回去。

    下车的时候,我爸狠狠地冲着那个人的背影发誓:“我一定要买一辆车!”

    我一直以为,那只是我爸只是那么一说,没想到他在过年的时候真的买了一辆二手的桑塔纳,甚至还学出了驾照!

    我觉得,我爸真的很记仇,不过这种特别激励人的“记仇”还是挺好的。

    ——————————————我的十年by爱年的石头—————————————

    2004年十一的某一天,我和王京在网吧玩的时候,一连打了好几个喷嚏。

    王京开着玩笑说,肯定是有人想我了。

    我一边拿纸擦着鼻子,一边不相信地摇着头。

    怎么会有人想我?

    即使真有人,那也只会是我妈。

    直到很多很多年以后,我第一次见到了那个叫伍乐的女孩子,我才知道——

    原来真的有一个人,在2004年10月2日的下午,想起过我。

第8章 2004——机会来了!() 
六号那天的补课,安排在下午一点。我吃过午饭就从家里坐公交车去老师家了。

    到目的地的时间比预想的要早很多,我一边纠结着是站在老师楼下等还是去隔壁的肯德基坐着等,一边不由自主地走到了肯德基的门口。

    然后,我在门口发现了靠窗坐着的我的补课同学,石逆安。

    今天的他没有穿校服,而是穿着宽大的红色t恤加黑色的运动裤。

    我一直觉得,正红色是很挑人的,你必须皮肤足够白,或者长得足够艳。石逆安倒是足够白白净净,就是长相跟艳丽还是相差甚远的,毕竟是个小胖子嘛

    我在想事情的时候,很容易忽略周围的环境,所以当我回过神来的时候,我发现玻璃那边的那个被我“盯着”看的人,也在盯着我看。

    我

    我到底要不要进去跟他打招呼?

    如果他没有看到我,我也可以当作没有看到他,可是他看到了我,我就不能当作没有看到他,如果我当作没有看到他,他会不会觉得我不尊重他?毕竟,他很有可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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