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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第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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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莲花长期身处家庭暴力之中,却不知道家庭暴力为何物,不知道报警,也没有逃脱的意愿和勇气,相反还千方百计地挽留自己惧怕万分的男人,还想方设法维护那可怕的婚姻,并认为那是爱。

    “而她身边的人对于家庭暴力也是一无所知,相反,无论是亲人还是朋友,都用隐忍的、封建的、落后的婚姻观念对她进行劝慰,这完全就是一种悲剧。”

    “姚莲花自身和家人的放纵,只能使得叶添龙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地对姚莲花进行摧残。”

    “姚莲花自身要认识到叶添龙的可恨之处,勇敢地寻求帮助,逃脱叶添龙的控制,真正过自己想过的幸福生活。”

    “现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莫不是一边追究叶添龙的刑事责任,一边再提起离婚诉讼。以叶添龙的家庭暴力以及出轨等恶行,离婚的诉请法院应该会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多分姚莲花,叶添龙应当少分甚至不分,四个孩子也由姚莲花抚养。”

    “离婚后,姚莲花才能彻底和过去说拜拜,过上快乐安心的正常生活!”

    这篇评论文章,内容翔实,措施具体可行,应该是法律专业人士提出来的,和李超的思路不谋而合。

    李超顿生英雄所见略同之感,立即刷刷留言道:“姚莲花十多年来都生活在叶添龙的淫威之下,一时想摆脱叶添龙的控制很难,但我们会竭力帮助她远离叶添龙,正如你所说,离婚就是远离叶添龙的最好方式。”

    留完言,再翻一遍这篇文章,这才在文章的结尾发现作者署名竟然是昏君。

    看到作者姓名,李超眼睛蓦然一亮,难不成这人就是李昏君?他也开始关注法律公益平台吗?如果真的是他,那就是件大好事,因为这说明李昏君也试着了解李超,试着考察李超是否有追寻公平正义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措施。

    李超连忙输入李昏君的手机号码进行验证,发现李昏君手机号上绑定的微信号真的就是这个叫“昏君”的账号。

    李超当即给李昏君发信息,“昏君,你看了我的超人律师帮帮团,并发表了一篇分析透彻的宏编巨著,怎么样感受到了公民追寻法治的强烈愿望了吗?现在你是否相信我有能力凝聚公民推进法治的力量吗?“

    李昏君回应了一个邪恶的笑脸,信息上写着,“呵呵。不就是建了个公众号,有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当然有很多求助的人,但这根本不能说明民众就会支持你,更不能表明你就有能力凝聚公民追求法治的力量,你还是太乐观了!”

    面对着李昏君的打击,李超微微一笑,接着发了个信息去:“你只是一味否认,而我在一步步宣传、积蓄,向民主宣传法治意识。积蓄公民追求法治的愿望与力量。”

    “李昏君,加入超人律师帮帮团吧,一起为追寻公平正义寻求最大的依仗,一起为法治做出自己应有的奉献!”

    面对着李超的真挚邀请,李昏君淡淡地回道:“嘿嘿,我正忙着呢,忙着帮妹子们暖床,没空!”

    李超再邀请,李昏君再无回应。算了。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从李昏君主动在平台上出谋划策,回复当事人的情况来看,李昏君的态度应该已经慢慢松动了。李超心底有强烈的自信。迟早有一天李昏君会认可律师帮帮团这个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压下心中对李昏君改变的期待,李超继续翻阅那些文章。很快,李超发现还有一篇分析叶添龙家暴动机以及预测两人关系如何演变的文章,在平台上也是引起很大的反响。很多人点赞支持。

    李超连忙点开,细细查看。

    “叶添龙长期殴打姚莲花,很明显这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理应引起社会的干预并对姚莲花提供救援。”

    “无论施暴人的行为方式如何,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控制。”

    “家庭暴力是以控制为目的,一方采取暴力手段伤害另一方,从而使对方被迫服从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我想让你走,你就得走;不想让你走,你就不能走;我想让你干什么,你就得干什么。而你不能说半个不字,否则就暴力侍候。”

    “因此,施暴人不愿意分手而施加暴力,其目的是控制,而受暴人不愿意离开,施暴人通过暴力迫使受害人离开,其目的也是控制。”

    “本案中一开始叶添龙是阻止姚莲花离婚的,所以暴力殴打,迫使其不敢离。现在叶添龙发财了外面有女人,又想赶姚莲花走,就暴力驱赶让姚莲花净身出户,很明显这一前一后,虽然一个是要挽留,一个是要驱赶,但本质都是为了控制!”

    “施暴人每次殴打受暴人可能都会找各种各样形式上的理由,比如穿得招摇、去ktv、不孝敬父母等,但其实质都是为了控制受暴人。”

    “家庭暴力自身有一个循环,一般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暴力紧张期。在这个阶段两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施暴人为一点小事就会发脾气、砸东西、推搡受暴人。如果受暴人这时能够全部满足施暴人的要求,可能会暂时推迟暴力行为的发生,但不会最终阻止暴力行为的发生。“

    “家庭暴力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之后它一定会进入第二个阶段,即暴力爆发期。在这个阶段,暴力的严重程度会上升,殴打及身体暴力(踢、推、用物体袭击、烫烧)、性侵犯、恐吓、生命威胁等在这个阶段比较常见。”

    “这时挨完打的受暴方会有一些反抗,不一定是肢体上的,可能表现为离家出走、回娘家,或者要求离婚等,于是家庭暴力接着发展进入第三个阶段,即蜜月期。”

    “到这个阶段,施暴人可能会认错,伴随着买礼物、赔礼道歉等行为,这时候是施暴人和受暴人关系缓和,甚至会表现得比较甜蜜。然而,这个阶段不会持续很长,很快又会重新进入紧张期。”

    “我们一般把经历了两个周期还停留在暴力关系中,并且幻想她的丈夫能够改变,不再打她的妇女界定为受暴妇女。”

    “在本案中,很明显姚莲花反复经过过多个家庭暴力周期,其属于受暴妇女。”

    “长期的暴力阴影下,受暴人最常见的行为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长期忍受各种暴力伤害,不予反抗;第二种是忍受不了伤害,选择自杀;第三种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家庭成员免受家暴伤害或威胁。奋起反抗,以暴制暴杀害施暴者。”

    “从本案来看,姚莲花已经鼓起勇气来尝试反抗,在这种情况下,我特意提醒超人律师,一定要注意让姚莲花远离叶添龙,否则姚莲花一旦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反抗,必定以杀死叶添龙为目的!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姚莲花必须离开叶添龙!“

    这篇文章说得相当专业,对家庭暴力的性质、目的、特有周期以及后果阐述得清清楚楚。很多人看了之后。都纷纷留言表示受教了!

    李超看了也是大为震动,这人绝对是研究家庭暴力的专家,否则不可能说得如此精深专业。

    翻看其个人简介,赫然发现载明华夏妇联会性别暴力研究中心主任刘艳。

    难怪如此精通家庭暴力,原来是专业研究人员。李超当即联络她,在她微信账号上留言,“感谢刘主任!您对家庭暴力的细致讲解让我受益匪浅。看了受暴人在长期的家庭暴力下最常见的三种行为模式,我大受启迪,一定要严惩施暴人叶添龙。否则再让姚莲花生活在其阴影下,很容易导致人间悲剧。“

    “向刘主任您汇报下,我们已帮助姚莲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现已立案侦查。将会依法追究叶添龙故意伤害的罪行。此外,我们也会很快帮助姚莲花提起离婚诉讼,以便其彻底远离叶添龙。“

    那边刘艳很快回过信息来,“超人律师。我很欣慰听到这个好消息。对于叶添龙来说,其行为极其恶劣,其本身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追究其刑事责任,那是天理昭昭!“

    “对于姚莲花来说,这也是一种解脱。姚莲花饱受摧残,如果能顺利离开叶添龙,那是一种幸福,能够避免人生悲剧!“

    “超人律师,切记不能再让姚莲花接触叶添龙,姚莲花现在已经达到容忍的极限了,如果其反抗,很可能会怒而杀死叶添龙!”

    刘艳在信息的最后,再次警告李超不能让姚莲花再和叶添龙相处,理由是担心姚莲花以暴制暴杀害叶添龙。

    对于这一点,说实话,李超还是将信将疑的,姚莲花既然逆来顺受,还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又怎么可能会有勇气去杀害叶添龙呢?

    不过,出于礼貌,李超依旧回复了声“好”,表示认同。之后李超和刘艳利用微in再就家庭暴力的问题进入了一番深入的交流。

    交流完之后,李超陷入了深深的沉思,心底有个疑问在盘旋:怎么才能更好的保护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呢?

    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程度不够,对家暴受暴者的救济渠道不畅通,受暴者一般很难从家庭暴力中脱离出来。尤其是法律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没有明确的刑法条款对其进行惩处。

    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只能依靠分解家庭暴力的性质和后果,而套用其他条款进行处罚,并没有专门具体的法律条款。

    惩处家庭暴力只能从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名着手,选择一个罪名硬套上去。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遇到家庭暴力现象,只能依据事实从这些条款中尽量去比对,尽量套用一个更符合事实情况的条款。这样很容易引起争议。让施暴者反驳甚至逍遥法外,非常不利于保护受暴人。

    李超在思索能否从法律层面上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者法律,以便更好保护家庭暴力受暴者的权益。

    李超的朗目蓦然一亮,从沉思中惊醒,他在刹那间好像抓住了什么东西,随即奋笔疾书记录下来。

    三天之后就要开民意代表大会,本来头脑中还没有什么思路,总觉得之前已经广泛讨论的同性相侵以及性福权案件,早被媒体大炒特炒了一顿,再次提起相关议案。并没有新颖性与震撼性。

    但遇到了姚莲花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却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议案素材。如果能以鲜明的案列提起有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建议提案,那绝对会吸引人的眼球,引起很大的震动。

    想到这,李超更心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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