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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第1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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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玲哭着尖叫应道:“呜呜……好!”

    感觉到许玲整个人都蹲了下来,死命按住那只刺透杀手手掌的匕首,李超将控制住对方手腕的那只手也拿了出来,一并去掐杀手的脖子。

    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酷,李超拿出了农家孩子的狠厉,双手宛如老虎钳似的一左一右狠狠掐住对方的脖子!(未完待续。)

第266章 师姐关切() 
深夜,林善若正在超人律师帮帮团更新着法律故事。

    超人律师帮帮团是李超粉丝的聚集地,林善若花着十二分的心思在打量这块后花园。

    林善若首先挑了一篇最近的案件,写了个富有遐想的名字:女友说彩礼不够就去抢银行小伙提着铁锤去了…

    接着一字一句把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子写出来。

    “没钱给彩礼,那就去抢银行啊。”女友的一句玩笑话,准新郎放在了心上。大晚上,他提着铁锤,走进了atm机室,朝着自动取款机狠狠砸去。

    今年26岁的小罗,即将迎来人生一件大喜事:只要给了彩礼,就能跟女友结婚。可自己多年的积蓄加上父母的家底,才凑了6万多元,离丈母娘提出的彩礼钱还差1万元,这让他犯了难。

    连日来,小罗茶不思饭不想,踏破了亲戚家的大门,也没能凑齐钱。

    4日,无奈之下,小罗找来未婚妻玲玲,希望她能说服父母,减少一点彩礼钱。没想到,玲玲非但不安慰小罗,还嘲笑小罗“就知道装穷”、“没钱还想结什么婚”。

    临走时,玲玲抛下一句话狠话,让小罗赶紧去“抢银行”。

    伤心难过的小罗独自借酒消愁。玲玲的♂t话,深深刺痛了他的心。想着自己反正也走投无路,索性去“抢银行”,至少能让玲玲看看自己的胆量。

    回家拿了一把铁锤,小罗来到了湖罗中南大道附近一家银行。

    当时已是晚上8点多,自动取款机很少有人用。借着酒劲,小罗举起铁锤狠狠地砸了下去,自动取款机的屏幕碎了一地。还不过瘾,继续一番猛砸后,小罗按响了报警器。

    湖罗派出所民警找到小罗时,他瘫坐在自动取款机前放声痛哭。地上散落着屏幕碎片。小罗嘴里嚷嚷着:“我来抢银行了,快把我抓起来吧。”

    在派出所里,小罗渐渐清醒,对于自己“抢银行”一事,他后悔不已。

    不仅没有“抢”到钱,还为此要赔偿银行自动取款机的损失费。目前,小罗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超人律师告诉你:

    在法律上,小罗砸atm机的行为一般可能涉嫌盗窃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从盗窃罪来讲,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盗取财物的目的,但显然小罗并无此意。他因酒后泄愤,才会怒砸atm机,并且之后主动报警。

    目前正在对小罗所损毁的atm机进行评估,待结果出来以后,将对其依法刑事拘留,作进一步处理。

    写完这篇,林善若将正扬律所最近代理的两个案子又做了一个解析。

    弟代兄签字借款兄未委托不担责

    案情:

    杨大明、杨小明是两兄弟。2014年11月21日,杨大明在外地打电话向朋友曾小米约定借款50000元。

    随后,杨小明找到曾小米拿走借款50000元。并写下了一张欠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欠条上的欠款人处写着‘杨小明代杨大明‘。

    借款到期后,曾小米催问多次。杨大明、杨小明都不还钱。无奈之下,曾小米向法院起诉要求杨大明、杨小明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

    杨大明、杨小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说明借款情形。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超人律师断案:

    超人律师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杨小明向原告曾小米借款5万元,有其出具的欠条为凭,依法予以确认。杨小明应对上述借款50000元承担偿还责任。

    曾小米要求杨大明、杨小明共同偿还借款50000元。

    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欠条上‘杨大明‘的签名是杨小明所写,曾小米未提交证据证明杨大明委托杨小明向其借款50000元,杨大明也未追认杨小明签字借款,所以该借贷关系对杨大明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杨小明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而杨大明不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最终,法院也是判决杨小明归还曾小米借款50000元及利息。

    岳父欠款女婿工资被扣不是互负债务不能抵销

    案情:

    2014年5月至6月份,朱某在某家具厂为曾某做木工活,共计27天,经结算,曾某应给付朱某工资4090元。

    朱某前去领取工资时,曾某却拿出一张欠条来说朱某的岳父姚某以前借了曾某9800元钱未还,朱某的工资要抵销其岳父的借款。

    朱某不同意,而曾某坚持要求抵销。无奈之下,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曾某立即支付所欠工资4090元。

    超人律师断案:

    超人律师认为,曾某对朱某负到期债务工资4090元,朱某的岳父姚某对曾某负到期债务借款9800元。

    依据《华夏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案中,当事人并不是互负到期债务,而是曾某欠朱某的工资,而朱某的岳父又欠曾某的钱,因此曾某不能擅自扣朱某的工资来抵销朱某岳父的欠款。

    经过超人律师的详细讲解以及明确告诉曾某可以另行起诉朱某的岳父追讨欠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曾某支付了朱某的工资。

    整理好了超人律师帮帮团的普法文章,林善若美美地伸了个懒腰,应该休息了,明天还要与李超一起讨论案子。

    想起李超,林善若脸上就露出了两个浅浅的酒窝。

    和李超一起创办正扬律所,一起追寻公平正义,是她最舒心的事情,她很享受这个过程。

    林善若正要关灯睡觉的时候,电话响了。

    林善若看着手机脸上露出甜蜜的笑容,眼波流转,心底欣喜地想道:“这个时候李超打电话来做什么?难道想我了?”

    接通电话后,林善若惊呼出声,“什么?你被人刺杀,现在在医院?!我马上到!”

    挂完电话,林善若立马穿戴好衣服,赶紧出门直奔医院。(未完待续。)

第267章 幕后黑手() 
ps:正版读者请稍等,本书开始防盗,明早8点再更新正常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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