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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那些事儿-第2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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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王曾(1002年)、宋庠(1024年)、杨置(1042年)、冯京(1049年)、王岩叟(1061年,部分资料误作“王若叟”),金朝的孟宋献(1163年),元朝的王崇哲(1348年),明朝的商辂(lu,1445年),李骐清朝的钱檠(qing,1781年)和陈继昌(1820年)。

    这些人都是有真才实学的“考试专家”,而宋朝出现的最多,13人中独占其六,将近一半!这是宋朝是“重文轻武”的结果,那个朝代对文化教育极度重视。

    以考试来选拔官员,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大创造。从历史的眼光看来,科举制是一项天才般的制度。孙中山先生就对科举制推崇备至,他在《五权宪法》中说“科举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

    而西方人更将其称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卢梭等都对科举所体现出的公平原则表示过惊叹和折服。

    科举制度西传欧美,是中国对世界文明进程的一大贡献。西方近现代以来,产生的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都受到了中国古代科举制的影响。它所体现的“公平竞争,平等择优”的原则,是其生命力所在。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憧憬建立一个由知识分子统治的国家,他要是能来科举时代的中国看看,该多么羡慕呀?!

    中国的科举还深深的影响了周边的越南、朝鲜和日本。日本是学习的好手,一贯的虚心上进、认真实干使得其充满活力,数次把握住了机遇,改变了自己的国运。大化改新、明治维新、二战后的改革与崛起,莫不如此。日本学习唐文化,近乎全盘唐化。

    但是,其对于科举制和宦官制度却不曾效仿,这值得深思。其中,越南的科举制废除于1919年,是全世界科举制废除最晚的国家,比中国还晚14年呢。

    总之,科举选官的范围比九品中正制要广泛得多,普通地主和农家子弟等均可参加。这就使传统的“世家大族”势力受到沉重打击,用人权被中央政府牢牢控制。当时科举考试所得到的人才,基本上都是有真才实学的高级知识分子,为政府网罗了一大批精明强干的大臣。

    这就使官员的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有利于文化教育事业的繁荣。至于“八股取士”摧残读书人,那已经是1000多年后明清时期的事情了。

    “学而优则仕”,科举制度下教育的目的就是考试,考试的目的就是做官,做官的目的就是特权。欲富贵必得考试,要做官必得听命于朝廷。于是多年以后人的个性和创造力丧失,这也是科举最终成为社会发展障碍的原因。

    在选官制度上李世民坚持的有始有终,做得有声有色,收到了很大的成效。在土地方面他也有一项重要的惠民措施——均田制。(未完待续)

第二百四十八章【天可汗】() 
**在《对农民的宣言》中,强调:“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可谓,对小农时代中国的国情分析的再透彻不过了。

    “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一直是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生活。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历来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历代统治者最为头疼的疑难问题。

    处理得当则农民安居乐业,政府财政收入得到保证;处理不当则将导致民不聊生、社会秩序紊乱,甚至揭竿而起。

    公元前4世纪,战国时期的孟子显然就曾认识到了土地问题的重要性。所以他主张,要给农民几亩地,种上桑麻和庄稼,并且保证农民的劳动时间。

    让农民有吃有穿,在老的时候还可以吃上几口肉(其实人老了,牙都掉了,还怎么吃呀)。这样的统治就是仁政,这样的君主就是明君,这样的社会就小康社会啦。

    李世民几乎将孟子的政治理想全部变成了现实,他忠实的执行者了儒家关于未来社会的种种构想。孟子老先生泉下有知可以安息了!要是他有机会来唐朝看看,一定会激动的不想回去的。李世民的基本做法就是,全面、彻底地推行均田制和与之相配套的租庸调制。

    中国古代有些制度精彩到让人拍案叫绝,均田制便是其中最经典的制度之一。均田制,在中国古代,乃至在世界历史上都是一项绝妙的土地制度。一旦战乱导致人口大量减少、土地大量荒芜,土地就会流转到政府手中。

    政府便可以把手中的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耕种,这样农民有了土地便能安分守己,有利于社会秩序安定;另一方面。政府的赋税也增加了。这才是真正的一举多得的奇谋妙计啊。

    这项制度开创于鲜卑族统治下的北魏,以后的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朝、唐朝前期等时期都曾推行过。其中,以唐朝推行的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效果也最明显。政府根据所掌握土地的数量。授予每个成年男子几十亩土地,称为“计口授田”。

    李世民深知均田制的好处。因此即位以后当即大力推广这项利国利民的制度。俗话说“不废不立”,一个王朝刚刚建立时,面前除了烂摊子外,实际上也有很多机遇。豪强权贵该死的死了,该跑的跑了,改革的阻力就会小很多。因此,唐朝规定:

    标准一:对百姓授田

    18岁以上的成年男子(丁男),每人授给土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按人口数分的田地)。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死后要归还政府。20亩为“永业田”(可以永远作为私产继承的田地),可以传给子孙继承。60岁以上的老年男子、有顽疾者、残疾人,只授给“口分田”40亩。守寡的妻妾授给“口分田”30亩,如果这些人是户主,就再授给“永业田”20亩。所有授田标准,在地狭人稠的地方都要减半执行。

    标准二:对贵族、官僚授田

    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等),可以依照爵位申请受“永业田”由10000亩递减到500亩。一品至九品的官员所授“永业田”由6000亩递减到200亩。

    但值得注意的是:

    其一,唐朝的均田制以男丁为单位。而北魏以来,都是以户(一夫一妻)为单位来授田和征税的。

    和尚、道士分田30亩,道姑、尼姑授田20亩。这些土地都成为寺院的私有土地。这反映了唐政府对寺院和道观在经济上的重视与扶植。

    唐朝一般妇女、奴婢等都不授田,体现了女子地位的下降。

    从事工商业的人在地广人稀的地方,可以按普通农民的标准减半授田。在地狭人稠的地方则不予授田。这体现了商人地位的卑微和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

    均田制下的土地,一般都不能任意买卖。但是,贵族和官僚的“永业田”是私产,可以自由买卖。普通老百姓无力丧葬的、因为犯罪而被流放的和合法迁徙的人,才可以出卖土地。“口分田”则不允许买卖,除非你要搬家到地广人稀的地方。

    其六,唐朝以前给耕牛也要授田,一头牛要给分60亩地。牛是财富的象征,更是生产力的标志。那就是古代的拖拉机。唐朝把这项给取消了,反映了唐朝人地关系比较紧张。已经没有那么多空闲的土地再分配给牛们了。

    与均田制配套的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制。凡是接受政府均田的人家,都要缴纳一定的赋税并服徭役。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向国家:按土地多少缴田租。粟(谷子)2石(dan,合240斤),称作“租”;按户数缴户税,绢2丈(约合6。7米)、绵2两或布2。5丈(约合8。3米)、麻3斤,称作“调”。为什么中国人对“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等津津乐道?除了天伦之乐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分家就可以只向国家缴一份户税!长期以来中国的赋税制度,侧重于地租、人头税和户税等。而户税是按户征收的,同样是10口人,要是一大家子,就只用交一份户税。而要是分为三四户,就要交三四份户税!所以,从减少开支的角度看,一大家子过日子会节省一些。分家既不划算也很为难,要搬家就更难了。实际上这样,统治者加强对人民控制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这也是中国式农民的智慧和生存之道啊!此外,还要去服徭役20天,如果不愿意去可以给政府交6丈(合20米)绢或7。5丈(合25米)的布来代替服役,称为“庸”,这实际上是一种代替徭役的“代役税”。如果丁户愿意在20天徭役外,再多服役15天,政府就免去他的“调”。要是愿意再接着干30天那么“租”和“调”就都免了。也就是说。一家的成年男子要是愿意一年中给政府服65天徭役,那么他们家一年就什么都不用给政府交了!地可以白种一年了!一年中可以有整整300天,在自己家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或是种地,或是干点别的事情了。这在中国古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美妙生活呀!尤其要是和暴虐的秦朝、隋朝比起来。人们简直幸福的要死。即就是单单可以拿绢或者布来代替徭役的政策,已经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了。因为,农时最重要、劳动力更重要,农民要是交了这种代役税就可以专心专一地在地里干活了。这样一来,农业的土地和时间都有了保障。李世民真乃是孟子的好学生啊。

    总体看来这项制度的实施,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着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是在最初实行的几十年里。均田制是一项神奇的制度。它的实施缓解了土地兼并的形势。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但限制他们占田过多。在授田时先给穷人再给富人,还限制百姓出卖自己分得的土地,以期农民也能拥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它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加强了政府对人民的控制。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缓和农民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最终,巩固了李世民以及整个唐朝前期的统治。

    但是,这项制度也有一些无法弥补的缺陷:

    其一。政府手中要有相当数量的土地才能实施均田制。而用来授田的土地只能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在相对和平时期,缺乏无主土地,所以均田农户实际授田则很少。

    其二,均田令规定的受田数量,指的是应受田,也就是按政策、在理论上受田的最高限额。但是,随着社会的稳定,人口不断增加。再加上“永业田”又不退还给政府,迟早会有无田可授的一天。所以。均田制从一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口分田虽然规定年老、身死还给官府,但实际上能还田的很少。

    其三。按理说这些国有土地是不能被兼并的。但是,农民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微遇到天灾**,就被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还有些无法无天、神通广大的地主老财什么的,通过各种途径对均田的土地进行侵吞。导致土地逐渐集中到一些大地主手中,而这些人大多财大气粗又或者与官府有勾结。从而,使政府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也没法推行下去了。

    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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