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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二三纪事-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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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余憋了很多话,离开了鞋店才有机会讲。

    “周国良,你是不是钱多得没处使啊?”

    周国良觉得唐余这问题问得好奇怪,“我兜有多少重量你还不知道啊?”

    “就是不知道才问你啊。你说你是不是想学别人充大方啊?人家说一百块你就要给一百块啊?!”唐余恨不得把他脑袋敲开来看看是什么构造的,怎么这么傻缺,一百块钱就这么亟不可待地想掏给人家,三岁小孩还懂得还价的道理哩。

    周国良眼光微闪,支支吾吾,“那不是,那不是”

    他看到她在和老板讨价还价,还不是怕她会先帮他付了钱吗?他一个大男生让女生付钱多没面子啊,而且买的还是他自己的东西。

    唐余追问道:“不是什么?跟我讲讲是什么原因让你这么痛快掏钱呗!”

    说就说吧,周国良豁出去了,“不是怕你帮我给钱嘛,那样我多没面子啊。”

    唐余大笑,“不是吧,周国良,你,你还真是自作多情的可以啊!哈哈你看我这样的铁公鸡做得来这样的事吗?你啊就放一百个心,该你给的我是肯定不会跟你抢的。”她拍了拍周国良的肩膀以示肯定,“你这孩子,有觉悟有前途,继续保持这种一马当先的想法,以后在外面吃饭你就全包了吧!”

第四十二章() 
周国良被说自作多情也没觉得不好意思,他们从认识之初就开这种玩笑,互损对方是家常便饭。

    “你还是别笑了,那俩大门牙看着就特忧心,小心掉下来哭都没地方哭唷!”其实唐余的门牙只是比其他上排牙齿稍稍大,不过和别人的门牙比起来不小就是了,她哈哈大笑时周国良就老爱说她笑掉牙。

    “其实你不说我也知道你又在羡慕嫉妒我了,牙齿一露,亮瞎人眼啊有木有?”唐余还特意对他龇牙一笑,亮出自己雪白雪白的牙齿。

    周国良心想,的确是挺亮瞎人眼的,但他觉得自己不能助长她嚣张的气焰,“说的好像只有你一个人的牙齿白亮似的。”

    怎么说话呢,见不得人有一丢丢的优越感是不是?

    唐余收敛起笑容,肃容道:“不要以为你转移话题我就能忘了你曾经做过多么蠢的事了。下次买东西脑子放精灵点,不要再那么傻乎乎地任人宰了。在这里卖衣服鞋子的店开价都高的离谱,大部分都可以砍到一半以下甚至更低,不了解价格就货比三家,总能知道个大概。你第一次还的价要比你心里的估价低,除非你看走眼给的价比商品的实际价格高很多不然卖家都不会第一次还价就答应的,你要给卖家一定的提升空间。还有就是不能表现得对哪件衣服鞋子很喜欢非它不可,卖家眼精着呢可懂得察言观色了,知道你一定会买还不把价钱往上提啊,但是你也不能装无所谓装得太过,至少你得让卖家觉得价钱合适的话你也是有诚意买的而不是来逗人玩的。再一个就是你要比卖家更耐得住,她说价钱太低卖不来的时候不一定就是真的卖不来,这时候你就要果断地掉头走,卖家一降二降三降说不定就能降到你想要的价格了讨价还价的学问多着呢,好好学着点!”

    周国良目瞪口呆,“这么多心眼儿啊,买个东西也忒麻烦了。”

    唐余看他就像看扶不起来的阿斗,“嫌麻烦你就等着当冤大头吧!”

    谁都不想当冤大头,周国良也不想,“我不想跟人磨口水,被人看到还不得说我一个大男生小气吧啦的,也不想当冤大头啊,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有啊,去商场或专卖店买,人家都是明码标价的,那个没办法讲价。不过黄阳镇可没繁荣到那程度,县里倒是有很多专卖店,大商场也多。”唐余顿了顿又说,“所以在黄阳镇过日子你还是老老实实地学一下怎么讨价还价。”

    周国良就嘿嘿笑,“学不来了,以后买东西就拉着你这个军师来。”

    唐余白他一眼,他立马狗腿地问:“军师,我们接下来去哪里?”

    “穿帮鞋不穿袜过年吃鸡没芫茜,我们买完你的拖鞋再去买袜子!”

    拖鞋和袜子就没有那么讲究了,款式来去也就那几样,价钱不高也不存在漫天叫价的现象。两人速战速决,很快就买好了。

    他们在人店里就直接脱掉拖鞋穿上袜子把新鞋子换上了。

    周国良之前也没穿过布鞋,现在又是正值暑气逼人的夏日,猛地一穿上,就觉得脚底闷热的不舒服。

    两双鞋子一黑一白看起来尤其醒目,周国良瞬间想到了最近很流行的一个词——黑白配男生女生配,心里竟泛起了涟漪。

    他突然就觉得脚底一点也不闷热了,浑身上下说不出的通泰,脚上的那双黑鞋真是格外的顺眼,看着就舒心。

    周国良看看唐余的脚,又看看自己的脚,来回看了好几遍都觉得看不够,怎么就这么和谐呢?

    唐余终于发现了他的异样,“你咋地,眼睛转来转去干嘛啦?”

    周国良目光闪烁,有点被抓包的心虚,但表面还是强作什么事也没发生过,“没咋地,我这不是第一次穿这个鞋,觉得挺新奇好看的所以就看多了几眼嘛。”

    唐余把头抬得高高的,一脸骄傲地说:“算你识货!好好善待我这个军师,姐姐心情好了自然认真帮你挑好货还给你杀价。”

    周国良心里松了一口气,但又禁不住有点失望。她从来都当他是可以一起吃饭一起斗嘴一起打架的哥们,她从不会意识到在他心里他和她与他和唐志伟他们是不同的,她从不注意到他的心思。想不到他一个从来都是敢说敢做,敢作敢当,有事说事从不藏着掖着的人,也会有今天。不但藏在心里的话憋着不敢说,还要随时担心举止有异被人看出来。

    这种情绪来得快,去得也快,他立时振作起来,“军师大人,您该回家吃晚饭了。”

    “军师大人”这个称呼不错,唐余听了就乐了,“看在你如此诚恳的份上,本大人给你个机会表现表现,充当本大人的保镖小哥护送我回家!”

    周国良还配合着煞有介事地鞠了一躬,“嗻,小人遵命!”

    两人相视大笑。

    唐余突然觉得自己好幼稚,即使她内里已经二十几岁“高龄”了,换了更年轻的身体,却好像变得更爱玩了。唐余摇头,自己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太阳已经下山,取而代之的是月亮慢慢地现出身形,天色微暗,家家户户逐渐亮起了电灯。

    唐余和周国良骑出镇外,路过沙河村,又经过荒无人烟的农田区,沙河村和绿蕉村中间有一大片的田地。失去了路边人家电灯的余光,视线开始变得模糊起来。周围寂静得只能听到山上知了的吱吱声还有单车轮子在路面摩擦滚动发出的声音。

    两人你追我赶,谁也不让谁,谁也不赢谁。男生的体力天生就比女生有优势,本来唐余骑车速度是比不上周国良的,但她骑的是周国良的新车,性能好不说轮子还大滚动得自然快,而周国良骑的是唐芯用了近三年的旧单车,单车的体型和唐芯的一样娇小,唐余踩两圈顶得上周国良踩三圈。

    在这样的追赶中唐余竟觉得有种无声的热闹的感觉。

第四十三章() 
唐余刚回到家就被通知姐姐唐芯搭明天的班车回来。

    她以为唐芯至少要等到月末才能回来呢。这么快就回来应该是舍了这个月的工资直接收拾走人了。不过这样也好,这十来天的工资毕竟不多,回来多个帮手唐爸唐妈也不用着急忙慌赶得那么累,觉也不得好睡。两人年纪不轻了,短期还能坚持,长期身体就受不住了。

    唐余在镇上摆摊子之后晚上回家的时间就有点晚,经常是过了饭点的,再等齐了吃晚饭就很没必要了,所以唐余晚饭都是一个人吃的。

    唐妈给唐余热了饭菜,舀了一碗汤,筷子都准备好了就等着她洗了手来接。这种事事周到的待遇只存在于为了工作赚钱晚归的人才会有,唐余打蚝或出海晚归也能享受唐妈这个待遇,甚至要洗澡了唐妈热水冷水都给勾兑好了让人可以直接洗,那是急人所急,需人所需啊。用唐妈的话说那就是“在外面工作累着的人是家里的功臣,回到家就应该多休息一下”,她能代劳的就给代劳。不过凡事都有例外,唐余上辈子读书放月假时,回家当晚也能让唐妈如此优待,仅仅只限当晚。

    唐余在餐椅上坐下,面不改色地接过筷子,“妈,你坐着吧,不用走来走去,以后这种事让我自己来就行了。”

    唐妈颇有成就感地笑笑,“这也不是什么辛苦的事,我帮你备好了你不就可以早点吃口热乎饭了吗?”

    敢情唐妈做这些事还挺有成就感的,唐余心想的确不是很费体力的事就由她自得自乐去吧,总不能把她的快乐给剥夺了。

    唐余在餐桌上吃饭,唐妈坐旁边看电视,时不时地关注一下唐余吃饭。

    唐妈见唐余总是夹青菜吃,旁边的鸡肉几乎不动筷,她就忍不住说道:“别只顾着吃青菜,青菜有什么好的,吃了又不长肉,吃太多舌头还会发涩的。那个木耳炒鸡肉夹多点来吃,你爸还怕你不够吃自己都不敢下筷,吃多点吧放到明天就不好吃了。”

    唐余心里一阵无奈,她叹了一声气对唐妈说:“现在又不是吃不起几块肉,你们也没必要省买多几块肉的钱。有的吃就吃啊,干嘛非得给我留着,我在镇上经常吃香的喝辣的哩,哪里就缺那几块肉啦?既然知道隔夜菜不好吃,你们就不要再这样了,我吃不了那么多,留一点给我就够了,免得隔夜。”

    唐妈赶紧解释,“吃了,我和你爸都吃很多了,就是他想要给你多留点。反正都留出来了,你就吃呗!”

    唐余才不相信唐妈说的话呢,唐爸唐妈在其他方面没什么合拍的,在这方面倒是出奇的默契。两人都是有好吃的就留着给孩子吃,孩子不在家时得了新鲜的吃食也要寄放在人家的冰箱里等孩子回来吃,这点唐余可谓是深有体会。前世她读中学时,家里情况很拮据,但她每个月回来伙食肯定是好的,因为他们攒了一个月的食物就等唐余那两天回来吃。

    想到这里唐余对唐妈说,“这炒肉挺好吃的,我吃一点就够了,吃太多晚上睡觉不好消化。”她才不会说自己是不喜欢吃这种炒鸡肉呢,她说能吃一点唐妈还会继续买鸡肉他们两个也能吃多点。

    这倒也是,现在天色挺晚了的确不适合多吃,唐妈有点懊恼道,“那你还是不要听我的吧!吃得刚刚好就行了好睡觉。”

    唐余点头,“嗯。”终于能安安静静地吃饭了。

    夜凉如水,夜阑人静,一抹灯光淹没在漆黑的夜里。

    唐余靠在床头前看三毛的万水千山走遍,万水千山走遍记录了三毛的中南美之行,这是她遭遇荷西逝世打击后的重新出发。没有了荷西,万水的字里行间再没有撒哈拉那种跳跃出来的甜蜜欢乐,只有流浪在流浪。

    唐余第一次认识“流浪”这个词时,内心就很震撼。她觉得终于有一个词可以完美表达她心里的想法了。

    唐余从小就经常对局限在家里感到厌倦,那时候最想做的事是离家出走。但离家出走终究是不现实的,她性子倔起来了时离家躲起来,等到天黑了她一个小孩子想起人贩子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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