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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弃妃不承欢:媚杀大王-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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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女人,肉体,暗器,都是自己的了。


    他那么愉快地亲吻,甜蜜在那玫瑰花瓣一般的唇上。


    昨夜的记忆那么鲜明,几乎是生平不曾有过的——那是征服强者才会具有的快感。


    太弱,太易,便会少许多乐趣。


    昨夜,他便觉得远胜于他日。


    嘴巴忽然剧疼,然后是脖子,那一手肘的力量,正好砍在他的颈部大动脉上,如一个浑身瘫软的软体动物……


    人不能第二次犯错,但是,他不可思议地以相同的方式倒下去。


    他眼睁睁地看着那个女人坐起来,那么从容地拿衣服。


    很少有女人遭遇了这一切,还能如此从容。


    此时,他的目光却落在她的身上——昨夜的烛光,终究朦胧,不如白日下的晶莹,就如一朵充满诱惑的花朵,盛开。


    他看得那么专注。


    可是,她却浑然不觉。




毒打大王1

动作甚至是优雅的,但是,又不可思议地迅速,几乎眨眼之间,她已经将自己凌乱不堪的白衬衣扣好。


    然后,是夹克,靴子,吹散的长发又束成了高高在上的马尾。


    这一切,尽管他每一个细节都看得清清楚楚,但是,只发生在眨眼之间。


    那么训练有素!


    比他战争最激烈的时候,最精悍的战士穿衣服还快。


    这个女人,到底是什么人?


    他忽然明白,这个女人不怕——只因为她是强者!


    她又重新变成了强者。


    跟昨日的软弱相反。


    “我忘了告诉你,我有解药……”


    他愤怒地睁大眼睛,仿佛看着一个鬼魅的妖精,又恐惧,这天下,竟然有人能解开石家的毒?


    她站起来,寻找自己的迷你手枪。


    “当然,这种解药,说了你也听不懂……”


    间谍人员,处在鱼龙混杂的地方,现代人,擅长下迷药的也不少;她们必修的一个科目,当然是如何解开这些迷药;那是一种特殊配置的


    药粉,就在她的牙齿里,只要不是剧毒,无论什么迷药,24小时之内,都是能解开的。


    换在往日,也许只需要一两个小时,可是,这古代,他的独门迷药,药效不明,耗费了这么长的时间,几乎快绝望了,才看到希望。


    那是一场劫难。


    “你到底是不是王浚的人?”


    “不是!”


    斩钉截铁。


    手没闲着,四周已经翻遍了,甚至他的身子,没有那把枪。


    他到底藏在了哪里?


    她一用力,重重地踹在他的身上:“还来!?”


    她浑然不觉,这一脚是踢在他的屁股上面。剧疼,他敢打赌,屁股肯定被踢肿了,老大一个男人也羞红了脸,怒吼一声:“不识好歹的女人,今后,你纵然跪求,我也不会要你了。”




毒打大王2

她哈哈大笑,这男人想做金主想疯了。


    “我就不信,你已经是我的人了……”


    他一副,你以后怎么办的表情。


    她不可思议,男人就是这样自作多情。不不不,是自命不凡。狗咬了一口,难道人就要嫁给狗?


    啪啪啪三声。


    他的嘴角流出血来。


    他更是愤怒,却无能为力,只是清晰地感觉到自己的左边脸庞高高肿起,一定像个猪头了。


    可是,她还不罢休,啪啪啪,又是三下,在右边。


    他的双脸,彻底对称了。


    俊秀已经是一个传说。


    他如镇关西的酱油铺子被打翻了,甜的酸的都出来了。


    眼珠子都是生疼的,几乎要掉出眼眶来。


    这个女人的手,怎么像打铁的?


    他怒到极点,嘴角一弯,居然笑起来:“小羊,光打几下算什么?我强OOXX了你,你反OOXX回来才是本事……哈哈哈,来啊,你不敢么……”


    反OOXX他!


    她笑,却不是他那样哈哈大笑。


    他一怔,看这个女人,笑的时候,是嘴唇微微地划开一个很好看的弧形,然后,鼻子,眼睛,甚至眉毛,无一处不笑。


    他第一次发现,这个双脚羊,原来如此美丽。


    比昨夜的狂热,更令他着迷。


    可是,就在他恍惚的时候,浑然不觉,她的手在自己的怀里穿梭,有时,摸到那敞开的胸膛,四处寻找着她的那把迷你枪。

    
    他忽然急切地:“求你了……小羊……求你了……小羊,我给你一切荣华富贵……你不要走……只要你不走,我什么条件都答应你………………”
    ………………………………




毒打大王3

嘴巴被封住——那是多么甜蜜的香味啊。


    可是,他却惊恐地睁大了眼睛,那是一个小瓶子的香味,是她刚从他怀里摸出来的。


    老天!


    那是一整瓶的:媚玉露丸。


    他昨夜,喂她半粒。


    半粒,只能助兴;他无意取她性命;是以,非常轻微,有所保留。


    今日,她整瓶地倒出来,全部给他。


    那熟悉的香味,从胃里冒出来,从口里传出去。


    大脑的神经中枢,在紧张地解读!


    会死的!


    多么危险的讯号!


    这会让一个男人X尽而亡的。


    尤其,又欲求不满的时候!


    他惊恐地想别过头。呼救,或者寻觅解药。


    她忽然弯腰,抬起他的下巴。


    雄赳赳的男人被制住,一如他自己昔日抬着软弱女奴的下巴。


    喉头咕噜一声,又一整把药丸,完全吞了下去。


    他要吐,却吐不出来。


    他的目光忽然充满了哀求,前所未有的软弱——自己处于劣势,才知道的可怕的软弱!


    她笑得更媚,更美,声音温柔,如最好最体贴的情人。


    嘴唇甚至贴着他的耳垂。


    他再一次颤栗。


    “你会很爽的!一定爽到你死为止!这是你希望的,不是么?不要怪我!嘻嘻。”


    他只是颤栗,比死更可怕的颤栗。


    却装傻。


    “交出枪,马上!”


    药性尚未疯狂地发作,他还能镇定地笑,镇定的权衡:“有本事,你脱了我的衣服找。”


    燥热在他体内开始涌动,巴不得那双手继续下去,在自己的胸膛,在自己的全身……


    “就在我身上藏着,不信,你找啊……”


    可是,她早就找过了,不需要了,手也拿得远远的,每次都是用脚说话,又是一脚,踢在他的腰上。




治奴的药

他闷哼一声:“你这个女人,怎没点怜香惜玉之心?”


    还能油嘴滑舌,因为一时三刻死不了?


    她的眼神,冷酷如冰:“我数三声,你再不交出来,明年今日就是你的忌日……”


    狡猾的毒蛇,立即明白,那叫做“枪”的东西,对于这个女人来说至关重要,只要自己不交出去,她绝不会杀了自己。


    “你先给我解药……解除这媚药……”


    “你的解药在哪里?”


    这媚药,没有解药;这么一整瓶下去,哪怕跳进海洋里也是不行的。


    他怒喝:“我是问你要,你不是有么?”


    她一怔。自己是分量轻,所以才能解开;而他,谁管他呢。


    他慌了。


    她也慌了:“快,快把东西还我”。


    要是死了,那枪岂不是找不到了?而且,赤手空拳这么冲出去,纵然自己曾经获得过散打冠军,但是双拳难敌四手,肯定打不赢一支军队。


    他忽然大喊一声:“来人……”


    一群男人一拥而入。


    正是十八骑的武士。


    蓝玉致惊怒交加,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她不假思索就冲出去。


    阳光下,爪黄飞电,如一堆特立独行的雪。


    她翻身上去,不辨东西南北,也不管后面呼呼而来的冷风——弓箭,冷兵器时代,最有杀伤性的武器,这厉害,她识得,双腿一夹马就逃窜。


    “快追,一定要把这个女人追回来……要活的……”


    石宣英倒在地上,药性已经发作。


    浑身都在暴涨,仿佛要变成一个大怪物。


    他满地打滚,痛不欲生。


    有朝一日,竟然会变成欲的奴。


    而她,是治奴的药。


    一定要抓住这个女人!


    这一辈子,从没上过这么大的当,失败得如此惨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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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身未明1

从黎明到日暮。


    夕阳挂在天上,南易水的野草已经全部泛黄。


    深秋,猎物也很罕见了。野果也罕见,纵然有,也被人吃光了。


    也没有人烟。


    多年的战乱,只剩下千里白骨。


    幸好,夕阳还是暖洋洋的。


    蓝玉致奔跑一天,精疲力竭,一下马就瘫软在地。


    身子在枯黄的草地上完全舒展,懒洋洋的,却没有事情可干。


    古时的穷人,尚能晒着太阳,敞开破棉袄,怡然自得地捉虱子玩,但是,她敞开夹克,连虱子也捉不到。


    现代人,常梳洗,已经没听说谁生虱子了。


    并不冷,但是觉得孤寂——很害怕的孤寂。


    自己需要伴侣,哪怕是一堆火,驱散野兽——真要有野兽,去猎一只来吃也是好的。


    蓝玉致受过野外生存训练,很熟练地生一堆火,真是腹中空空,算来,一日一夜没吃过任何食物了。


    夕阳,火光,一同寂寞着。


    幸好水是清澈的,尚未受过现代化污染的河水,带一点冰凉的甘甜。河边,野菊掩映,黄黄绿绿,煞是好看。


    只恨不得这野菊变成大白菜,还可以烤来吃。


    嗖的一声,她眼明手快,是一只田鼠。


    田鼠也是瘦弱不堪,但聊胜于无。一枚飞蝗过去,田鼠倒下。一堆骨头,肉很稀少,只吊着命不死罢了。


    饥寒的人,总是遇到瘦骨嶙峋的动物,大肥肉,永远是奢侈的事情。


    她再也耐不住,重新上马,飞奔。人,总要进入人群,进入人类社会,才不会孤独,不管是现代还是古代,总要去找一个城市或者村落。


    融入人群,看到同类,吃饭穿衣,琐碎的,才是真实的。


    连续八九日,都在乡野里行走,偶尔见了村户,尚未寻过去,人家听着马蹄声便逃遁隐匿了。




妾身未明2

所幸,好几次,她能找到一点残羹冷炙,或者顺手牵羊,捉了一只鸡、鸭之类的,得以续命。


    这一日,终于到了一个小镇。


    小镇,名副其实。


    三两家破旧的店铺,唯一一家小饭馆里,稀稀拉拉几个人。


    秋阳,尘土,爪黄飞电的白色毛发已经染尘,如一匹羸弱不堪的劣马,完全遮挡了它的神骏秀丽;而蓝玉致自己的一身衣裳,也可以抓一把油污下来炒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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