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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骨头-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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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天堂的阳台上想着那张照片和妈妈,琳茜则半夜悄悄走出房门。我像电影里探头探脑的小偷一样看着她,我知道她想去我房间,也知道她不费什么力气就能打开我的房门,但她打算到我房里做什么呢?我的房间已成了家里的禁地,妈妈碰也不碰。出事当天我匆忙出门,来不及铺床,到现在我的床还是保持原状;我的花斑河马宝宝依然躺在被子和枕头间;那天早上换上黄色喇叭裤之前想穿的一套衣服,也还原样摊在床上。    
    琳茜走过房里柔软的小地毯,摸摸床上被我气愤之下揉成一团的蓝色裙子和红蓝相间的针织背心。琳茜有一件同样质地、橘红色和绿色相间的背心,她拿起我的背心,把它摊平放在床上,细细地抚平皱褶。背心实在不好看,但却又显得如此珍贵。她轻抚我的背心,我感觉得到她的思绪。    
    琳茜的手指轻轻划过我床头柜上的金色托盘,盘里放了各种不同的徽章,我最喜欢一个上面写着“痴傻子谈爱”的粉红色徽章,我在学校停车场捡到它,向妈妈保证不戴它。我在托盘里摆了很多徽章,还把一些徽章别在爸爸母校印第安纳大学的巨幅旗帜上。我以为琳茜想拿一两枚徽章戴戴,但她没有,甚至连看都没仔细看,她只是用手指轻轻地抚过托盘上的每样东西。过了一会儿,她看到托盘下有个东西露出白色的一角,她仔细地把它拉出来。    
    托盘下压的是那张照片。    
    她深深吸了一口气,张嘴结舌地坐到地上,手上仍握着照片。她好像被困在脱了支柱的帐篷中,全身上下被绳索团团围住,几乎喘不过气来。直到拍照的那天早晨,我才看到妈妈陌生的一面;琳茜和当时的我一样,也从未看过妈妈这一面。她看过这卷底片中的其他照片,照片中妈妈一脸倦容,但依然面带微笑;照片中妈妈和“假日”站在门前的茱萸树下,阳光透过树梢落在她的睡袍上,洒下点点光影。但我私藏了这张偷拍的照片,妈妈有她神秘、我们都不知道的一面,只有我看到这一面,我不愿与其他人分享。


第一部分我跨过阴阳界纯属意外

    我第一次跨过阴阳界纯属意外,那天是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巴克利在睡觉,妈妈带琳茜去看牙医。那星期家里每个人都同意要努力照常过日子,爸爸给自己指派了一项任务,他要把楼上的客房整理干净,爸爸向来把这里当书房。    
    祖父曾教爸爸在空玻璃瓶里建造帆船,妈妈、妹妹和小弟觉得特乏味,我却十分着迷,爸爸的书房里到处都是装了帆船的玻璃瓶。    
    爸爸在查兹·福特保险公司上班,成天和数字为伍,晚上下班之后,他喜欢阅读南北战争之类的书籍或是建造帆船放松一下。每当准备扬帆时,他总是大声叫我过去帮忙。此时船只已紧紧地黏在玻璃瓶底部,我跑进书房,爸爸叫我把门带上,通常我一关上门,妈妈就摇铃叫大家吃饭,妈妈对那些她没有参与的事情,似乎特别有第六感,但如果妈妈的第六感失灵,没有叫我们下去吃饭,我的任务就是为爸爸扶着玻璃瓶。    
    “扶直,”爸爸说,“你是我的大副。”    
    瓶口留了一条棉线,爸爸轻轻一拉,哇!船帆缓缓升上桅杆,我们大功告成。我每次都想拍手庆祝,但我扶着玻璃瓶,空不出手来鼓掌。接下来,爸爸用蜡烛烧热拉直的衣架,把衣架伸到玻璃瓶里,很快地把瓶里的棉线头烧掉。他必须非常小心,稍有不慎,瓶里小小的纸帆会起火,甚至轰的一声,把我手上握的玻璃瓶烧成大火球。    
    爸爸后来做了一个木架取代我,琳茜和巴克利不像我一样喜欢帆船。爸爸用尽招数想引起他们的兴趣,试了几次之后,爸爸放弃了,自己一个人关在书房里。除去我和爸爸,对我们家其他人而言,每只玻璃瓶里的帆船看起来都一样。    
    那天爸爸一边整理房间,一边和我说话。    
    “苏茜,我的宝贝,我的小水手女孩,”他说,“你总是喜欢这些比较小的帆船。”    
    我看着爸爸从书架上取下玻璃瓶,将它们在书桌上排成一列,然后拿妈妈一件撕成布条的旧衬衫擦拭书架。书桌下摆了一排排的空瓶,我们收集了这些瓶子,准备建造更多船只。壁橱里还摆了更多的瓶装帆船,有些是爸爸和祖父一起做的,有些是爸爸独立完成的,有些则是我们父女俩合作的结晶。有些船只保存得很好,只有船帆稍微泛黄;有些船只过了这些年船身已经歪斜,甚至倒下。书架上还有一个我出事前一星期,在我手中忽然起火的玻璃瓶。    
    他最先把这个瓶子摔得稀烂。    
    我心中一阵抽痛。他转头看看其他玻璃瓶,瓶瓶标示着年岁记忆,瓶瓶可见扶持瓶口的手:他过世父亲的手,他死去女儿的手。我看着爸爸砸烂剩下的玻璃瓶,他一面喃喃说着苏茜死了,一面把玻璃瓶砸向墙壁和木头椅子。砸完之后,爸爸站在客房兼书房里,四周都是绿色的玻璃碎片。所有的玻璃瓶都被摔在地上,船帆和船只的碎片散见于破碎的玻璃间,爸爸呆呆地站在一片狼籍之中,此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突然在爸爸面前现身,每片玻璃、每个闪闪发光的碎片上,都可以看到我的脸。爸爸低头观望,目光搜寻房间的每个角落。太不可思议了!但过了一秒钟,我就不见了。他静静地站了一会儿,然后放声大笑,笑声发自丹田,有如野狼的哭嚎。他笑得用力又大声,在天堂的我听了全身发抖。    
    他走出书房,走过两个房间,来到我的卧房。楼上的走道很窄,我的房门和其他房门一样小巧单薄,一拳就可以轻易地击穿房门。他原本打算把我梳妆台的镜子砸烂,撕下墙上的壁纸,但他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紧捏着床单,颓然地倒在我床边低声啜泣,淡紫色的床单被他捏得皱成一团。    
    “爸爸?”巴克利问道。弟弟站在门口,一只手握着我房间的门把。    
    爸爸转头,但却遏止不了泪水,他抓着床单,慢慢地瘫倒在地上,然后他张开手臂,叫巴克利过来。通常他一叫,巴克利便会跑过来,但这次他叫了两声,小弟才奔向爸爸怀里。    
    爸爸把小弟包在床单里,床单还留着我的味道。他记得我求他,允许我把房间漆成紫色,也记得他帮我把过期的《国家地理杂志》移到书柜下排(我当时已立志钻研野生动物摄影术)。他还记得我曾是家中惟一的小孩,只是过了不久之后,琳茜就出生了。    
    “我的小人儿,你对我来说是多么特别啊。”爸爸紧抱着巴克利说。    
    巴克利抽出身,目不转睛地看着爸爸满是皱纹的脸,看着他依然泪迹闪闪的眼角,巴克利一脸严肃地点点头,亲吻爸爸的脸颊,童稚的脸上充满保护的神情。孩子疼爱大人,这样的童稚之情是如此圣洁,连天堂里的人也做不到。    
    爸爸把床单围在巴克利的肩上。他记得我有时睡到一半,从高高的四柱床上跌到小地毯上,却不会醒来。他坐在书房的绿色椅子上看书,被我摔下床的声音吓了一跳,赶快跑到我房间看看怎么回事。他喜欢看我熟睡的模样,即使做了噩梦,甚至摔到硬邦邦的木板地上,我依然呼呼大睡。在这样的时刻,他相信孩子们将来一定会当上总统、国王、艺术家、医生,或是野生动物摄影师,孩子们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    
    我过世前几个月,爸爸看着我躺在床上呼呼大睡,只是这次我床上多了巴克利,巴克利穿着睡衣,抱着小熊,背对着我窝成一团,半睡半醒地吸大拇指。爸爸当时第一次有种奇怪的感觉,他想到做父亲的不可能长生不老,忽然觉得有点难过。但他又想到他有三个小孩,这个数目让他稍微放心一点,他想将来不管自己或是孩子的妈出了什么事,三姐弟总还会彼此关照。这么看来,由他开始的家系会绵延不断地持续下去,就算他一头倒下,沙蒙家依然像强韧的钢丝一样断不掉。    
    他在小儿子身上找寻女儿的身影。他在内心大声告诉自己:把爱留给生者吧。但我飘忽而逝的影像却像绳索一般,不停地把他往后拉,拉,拉。他看着怀中的小男孩,“你是谁?”他喃喃问道,“你从哪里来?”    
    我看着爸爸和小弟,心想事实和我们在学校学的差距真大。学校里大家说生死之间界线分明,事实上,生者与死者之间有时似乎朦朦胧胧,难分难解。


第一部分我遭到谋杀几小时后

    我遭到谋杀几小时后,妈妈忙着打电话找我,爸爸则在附近挨家挨户探寻。    
    那时哈维先生已经掩埋了玉米地里的地洞,提着装有尸块的布袋离开现场。他经过距我家两栋房子的地方,爸爸正站着和塔金夫妇说话,他继续往前走,小心翼翼地穿过欧垂尔家和史泰德家,欧垂尔家的黄杨树和史泰德家的黄菊树几乎碰在一起,哈维先生穿过浓密的树叶,所经之处留下了我的气味。凭着这股味道,吉伯特家的小狗才找得到我的臂肘。但过了三天之后,雪水与冰霜冲淡了我的味道,连训练有素的警犬也找不出踪迹。哈维先生带着我的尸块回到家中,他进门,洗脸洗手,我已经在房子里等着他。    
    这栋房子易手之后,新房主一直抱怨车库地上的污点。房屋中介带着有意购屋的客户看房子时,总是告诉买主那是车子的油垢,其实那是我的血迹,血迹渗过哈维先生提着的布袋,滴落在车库的水泥地上,首次向大家揭露我的下落。    
    你八成已经猜到我不是哈维先生手下的第一个牺牲品,我却是过了一阵子才领悟到这一点。他知道把我的尸体移出玉米地,也知道先看气象,选择雨雪转强之际下手,这样雨雪才会冲刷掉警方找寻的证据。但他不像警方以为的那么小心,比方说,他忘了把我的臂肘装进布袋,除此之外,他拿了一个布袋装血淋淋的尸块,如果当时有人看到他提着布袋,走在狭窄的树篱之间,任何人都会觉得很奇怪,欧垂尔家和史泰德家的树篱距离非常近,连喜欢躲在这里的小孩都觉得有点窄,更别说是个大人。    
    他走进浴室洗个热水澡。郊区房子的浴室都大同小异,琳茜、巴克利和我共用的浴室和哈维家的浴室也差不多。他洗得很慢,一点都不着急,内心异常平静。他没开浴室的灯,黑暗中热水冲去了我的气息,他突然间又想起了我。他的耳际浮起我沉闷的叫喊声,死亡的哀鸣真是动听;他也想到我如同婴儿般、从未受过阳光暴晒的细白肌肤,他的刀锋轻轻带过,划下完美的一刀,想到这里,他在热水里全身颤抖,阵阵喜悦让他的手臂和大腿起了鸡皮疙瘩。他把我装在一个上蜡的布袋里,里面还有地洞架子上的刮胡膏、剃刀、诗集和血迹斑斑的凶刀。刮胡膏等东西和我的膝盖、手指、脚趾混在一起,他提醒自己要在血迹变黏之前,把剃刀等东西拿出来,最起码要把诗集和凶刀取出来。    
         
    各种不同的小狗出现在晚祷时刻,有些小狗一闻到感兴趣的味道就抬头张望,这样的小狗最讨我欢心。有时候味道分明,有时则很难马上分辨出来,有时它们会清楚地辨出那是什么:“一块浇汁牛排。”小狗一定循着味道追踪,直到找到东西才停下来,然后再决定该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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