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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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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等劳动局的分配。分到哪,就到哪。结果我被分到了青岛邮电局到火车上搞邮件分理和押运。这是一趟新开的线路,从青岛到西宁,来回在车上要五六天。当时青岛家中只有我一个孩子,如果出发时间长了,父亲没人照顾。于是就要求换工作,这愿望总算达到了,但被分到大窑沟营业所去当营业员。这是个女同志干的工作,对于我这个刚从部队里滚爬摸打下来的大青年来说实在不相符。但也没办法,只有硬着头皮干。回想起来,整个青年时期,在工作上没有几个顺心的地方。
  后来考到了复旦大学,谈起这些经历,一个到北大荒插队呆过八年的上海同学朱晓农嘲笑我说,你够幸运的了,你受那点苦算什么。在他的意识里,好象呆在工厂里就比下乡好得多。但对于我这个从小就在农村里长大的孩子,初中毕业时我宁肯回家乡种地,也不愿去那个工厂接受那样的工作。当然我的经历仅仅是一般中国人的经历,比起当时社会上那些受迫害受歧视的人来说又是一回事了。
  那是一个漂亮姑娘的故事,她是我在山师初中班上的一个女生,是我们小组的学习组长,负责收作业本之类的事。记得每次她到我面前收作业本时,都象一支绽开的花朵,冲着我笑嘻嘻的,或许她是在笑我这个从农村转来的调皮孩子。她那种清秀美丽、亲切可爱给我留下了终生的记忆。我们两家住在省教育厅同一个宿舍大院里,父母都在一个单位工作。尽管这样彼此也很少说话来往。文革爆发后,她的父亲受到批斗,还没到初中毕业,她的全家就被遣返回了老家惠民农村。从此再也没看到这个姑娘的身影。
  毕业后好多年我一直在思索这个姑娘的去向。她回到家乡后会变成什么样?是不是会嫁给一个农民?是不是现在已经变成了一个五大三粗的农村妇女?这个疑问一直到30多年后才解开。那是我1998年回济南过春节的一个同学聚会,在闲谈中,我谈起对这位女同学的追忆。这时,大家似乎和我一样陷入了一种悲惜的心情。是啊,毕业30多年了,大多数同学都获得了联系,只有这个同学不知去向。这是一个被命运粉碎了的美丽,大家的关心程度一点都不亚于我。于是,奇迹发生了。几天以后,一位男同学便打电话告诉我:他找到了她,在东营的胜利油田。后来我们通了电话。她的确度过了一段艰苦的日子,下乡那年才不足15岁。一个从小在城市里长大的女孩,猛然来到贫穷落后的农村,人最难经受的就是这种生活反差。可以想象当时她心灵上忍受和经受的痛苦。不过好在后来被招了工,进了923厂,后来又与一位也是山师附中毕业的同学结了婚。听到这些,我心中宽慰了,30多年的悬念消失了。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不能自由选择工作、没有工作权对人的危害是多大。如果说中国社会今天进步了,发展了,我认为进步最大的地方是人民获得较大的择业自由。我并不认为物质条件方面的改善是主要的进步。人性上的进步才是真正的进步。符合人性,给人心灵上的愉快比物质上的满足更重要。
  '4',组织权和结社权。
  第八条提到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或联合会,有权组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工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军队、警察或国家行政机关成员都可行使这些权利。
  这一条的内容实际上是讲结社权。这一权利对公民有什么作用?写到这儿,我想起了今年春天4月初在山东烟台搞调查时碰到的一个农民。他已经在烟台市干厨师多年,但今年春节过后一直在家闲着。我问他为什么不去干活?回答是光白干不给钱。活有的是,到哪儿都能找着活,但就是不给钱。一个月干完说下月发钱,三个月干完说半年再开钱。半年过去还没钱。有的干了一年也没挣着钱。这种情况使打工仔全都变怕了。特别是那些工地上的民工,干上三天不给钱马上就走人。
  烟台晚报社在今年春节过后还发过一篇文章,记述了一个东北来的小伙子,在工地上干了一年后,居然只拿到几十元钱,连回家的路费都不够。为了回东北老家过年,这个小伙子沿着铁路往回走,饿了就沿途要饭,晚上睡在桥洞涵洞里。最后走的鞋都磨破了,露出了脚指头。后来有好心人送给他一件棉大衣,报纸上还登出了他穿着大衣照的照片。
  听到他的叙述使我感到问题的严重。如今的社会风气已经变到这个程度,赤裸裸地剥削雇工!按这位农民的话说就是人心变坏了。不克扣工钱,饭店老板怎么能赚着钱。去年打工的那家饭店至今欠着他700元钱,就是要不回来。
  中国是个正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国家,是个经济正在转型的国家。随着个体私营企业越来越多,赖帐、克扣工资的现象将越来越多。我们这些呆在高层的学者们往往对变化着的社会太不了解,还在一腔情愿地想着社会问题。实际上上层建筑这种状态已经很不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基础。
  由此使我感到工会这种社团组织的重要性。雇主之所以这样肆无忌惮地盘剥工人,主要是因为雇工是弱者,无依无靠的弱者。有的雇工给老板白干了一年活,到头被一顿臭打赶出了店门。有些老板手下有一批打手,象浙江温岭的张畏黑社会集团,就是这样靠打手来对付顾客和雇工的。
  因此,工人们必须组织起来,必须有行业工会或社团组织的保护,必须有为工人说话的地方,有为工人伸张正义的地方。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会似乎很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对于那些零散的就业者根本顾不过来,但又不允许工人们自行组织工会,这就造成雇工被剥削无处诉而雇主越发肆无忌惮地剥削雇工的情况。
  上海当年的青红帮是怎么诞生和为什么存在的?看看杜月笙的发家史,其实就是靠组织工人帮派起家的,靠维护码头工人利益起家的。早年这些帮派都是弱势群体为保护自己利益而自发组织起来,但在那个时代和那个社会最后发展成了强权势力甚至是恶势力。
  今天,随着形势的变化,劳动者的维权组织必须尽快建立起来。不仅是城市的工人,还有农村的农民,都要有维护权利的组织。最近一年,我注意到理论界开始讨论农会的问题。在农村是否有必要成立农会?问题既然已经提了出来,便说明社会有了这种需要。回想当年毛泽东领导湖南农民运动那个时候,农会组织风起云涌,“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震天响。可以看出,农会组织对维护农民利益有多么重要。这一时期的毛泽东是农民权利最大的维护者。历史发展到今天,农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否已经不需要这种组织形式?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通过大量的社会现实,我们可以认识到“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有问题。人性在没有制约和规制时,恶的一面便要爆发出来。因此,制度必须要建立在控制恶的基础上,然后才是发扬善。要首先想到人的自私性和贪婪性甚至残暴性,一切制度和法规必须从这一假设出发,空谈高尚无济于事。由于当前大量侵权事件发生,控制“恶”的社会组织必须尽快建立。在政府管不过来的情况下,群众的事情必须由群众去办。一些进城的农民可以在某些方面的引导和帮助下建立自己的维权组织,哪怕是过去的那种同乡会,在遇到困难的时候都可能帮上忙。社会应该设立一些这样的非赢利社团组织?
  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似乎至今还没有这种考虑。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由于中国的国情所限,中国对公约中的一些基本条款有所保留,因为这些条款与中国的现行宪法相左,如成立自由工会、加入国际工会组织以及游行罢工的权利。关于罢工的权利,在1954年宪法中还有这一内容,但到了1982年修改宪法时却把这一条取消了。尽管宪法里取消了这一内容,但现实中这一内容却几乎经常发生。有些工地干着干着突然停工了,原因是工人们都跑了,实际上这就是变相的罢工。因此,今后中国宪法中要不要加上这一条实在值得考虑。
  一些国家在批准这个公约时都声明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来实施这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公约时也声称,中国政府对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这一条,将根据中国宪法、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国以来,我国的劳动者一直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组织和参加工会,今后将会继续这么做。如此看,自由工会今后在中国是不可能出现的。但社会是在经常发生变化的。法律必须根据变化着的现实修改。特别是中国的事情都是靠社会诞生。你不想要,它也要冒出来。例如黑社会,三陪女,谁也没有承认它们合法,但它们就是出现了。而属于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行会或组织,更是遏制不住。所以,中国的事情还要看今后的变化。
  '5',社会保障权。
  公约第九条是: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据说这一条是中国政府与联合国签约时感到最困难的。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范围只覆盖了城市,也就是说只覆盖了一小部分人,大约70%的人口还没有覆盖到。农民目前就根本没有社会保障,生老病死全靠自己负责。这种状况是否合理呢?为什么城市人失了业还有最低生活费,而农民没有这一待遇呢?既然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什么有偏有向呢?
  但即使是在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权利受损害的事情也大量存在。2001年5月8日晚,上海卫视“法庭内外”栏目播放了这样一个故事,题目叫做“她因结婚被退工”。她,就是上海阿帝兰制漆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名字叫陆健。此人于2000年2月24日因婚事向公司请假,一个多月后,公司于4月13日发出退工决定,取消了她在公司里工作的权利。陆健于6月份才接到这份退工通知,心中感到很委屈,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状告厂家,要求补偿这几个月中的工资和医药费。厂家认为这段时间陆健已经离厂,根本不能满足她的这些要求。最后劳动仲裁部门决定:阿帝兰公司拿出1000元来赔偿陆健的损失。
  仅仅是1000元,厂家也不干,反而一纸诉状将陆健告上上海市青浦区法院。于是双方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展开了舌剑唇枪。经过一番争论,根据劳动法的各项规定,法院做出被告人陆健胜诉的决定。阿帝兰公司不仅要补发几个月的工资,还要报销7498元的医疗费,补交几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并且恢复与陆健的用工关系。
  这种判决完全出乎厂方的意料。本来厂方认为拿出1000元还嫌委屈,经法院判决后,竟应该拿出1万多元。大家看看,待遇的标准在人们的头脑中有多大的出入!公理到底在哪里!按厂方的思想,你请假回家了,不在这里干了,就没有理由再给你报酬和再给你交纳社会保障金。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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