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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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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说,这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显赫的荣耀;我们要确保得到公众的尊重和敬意……    
  在这方面,我可以用简单常识来回答你们:真正的荣耀存在于你们为祖国和人类所作的贡献之中,公众的尊重和敬意不会不给予建立了这类功绩的人。    
  放手让公众自愿地去表示他们的敬意吧。当你们根据你们的哲理把这种尊敬看作精神货币,看作一种效果显著的力大无穷的精神货币时,你们是对的;但如果你们要让君主擅自分发这种精神货币,那么你们就很不清醒了。这是公众的财产;是他们最后的财产;但是大自然比你们更懂哲理,它把敬意这种感情仅仅与人民的感激之情相联系。因为祖国存在于,而且只存在于人民之中,那里才是真正的需要;这些神圣的需要虽为政府所轻视,但却永远为品德与天才所崇敬。啊!让自然的奖励从国民的怀中自由地流淌以偿还它的债务吧。丝毫也不要干扰在伟人为人民所做的贡献与人民对伟人表示的敬意之间的这一崇高的交流。只要是产生于这些天然的、自由的关系,这种敬意的表示便是纯洁的,真诚的,它将带来幸福与品德。但是,如果宫廷控制了它,就会腐蚀它,就会失掉它。公众的尊敬就要迷失在被阴谋、恩宠或罪恶的同谋所毒化的沟渠中。品德与才华得不到酬报,而相反的,各式各样斑驳陆离的标记与勋章则强使人们对于平庸、卑鄙与邪恶表示尊重与敬意;结果,种种荣耀窒息了真正的荣誉,而使人们的心灵堕落。    
  但是我很希望你们这些品德高尚的人千万不要混淆值得报答的人与必须惩罚的人;至少应该同意,假如拥有你们已给予荣耀的那个人竟然堕落了,那么,这种荣耀只能使一个卑鄙的人,也许是一个祖国的敌人受到尊敬。这样一来,你们就把公众敬意的一部分割让给他而无法挽回。    
  相反,来自人民的尊敬必然是自愿的,一旦享有者不配受到尊敬时,便立即收回。    
  这才是与品德高尚的公民的灵魂永远相称的唯一奖品;能鼓励高尚的行为,而不是激起人们追求虚荣和骄傲的唯一奖品;不凭权术和卑鄙伎俩便可追求并获得的唯一奖品。    
  再说一遍,让公民们根据他们的感情来给予荣誉,让他们尽情地抒发这种令人愉快和鼓舞的感情,他们好象出于灵感而知道如何表达这种感情,而那时你们将会知道,在所有精力充沛的人们的自由竞争中,在从事各类善行的重重努力中,公共的敬崇这一伟大原动力对于社会的进步应该产生些什么结果。    
  但是,你们因懒惰和骄傲而更迁就特权。我看到,你们不是要求由你们的同胞来褒扬,而是力求使自己有别于你们的同胞。如果确实如此,你们既不配受褒扬,也不配突出于同胞,当人们论功行赏时,你们就不再是考虑的对象了。    
  以上是对荣誉特权的一般看法,现在让我们考察它们的作用,既考察对公共利益的作用,也考察对拥有特权者本身利益的作用。    
  当君主赋予一个公民以特权者的特征,从这时起,他便把这个公民的心灵引向一种个人利益,并且或多或少地使它对公共利益不再关心。对他来说,祖国的概念缩小了;祖国的概念只局限于接纳他的那个社会等级。他的一切努力,从前卓有成效地用来为全民事业服务,现在将转过来反对全民事业了。人们本想鼓励他做得更好,结果却使他堕落。    
  于是在他的心灵中产生了一种高人一等的要求,一种贪得无厌的统治欲望。这种欲望不幸与人类体质极为相似,乃是一种真正的反社会病;无人不曾千百次地感受到这种欲望的存在,如果说这种欲望因其本质而始终是有害的,那么,请大家判断一下,当它受到舆论和法律大力支持时,将造成什么样的破坏。    
  让我们探究一下一个特权者的各种新情绪。他自以为和他同类的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等级,形成一个民族中的选民。他认为他首先对他的社会等级中的人负有义务;即使他继续关心其他人,这些人也不再是自己人,事实上不过是外人而已;再也不是他曾是其肢体的那个躯体,而只是老百姓,在他的言语及心灵中瞬即成为不值一文的人们,一个生来专为伺候人的阶级,而他则相反,生来就是为了治人,为了享受。是的,特权者确确实实竟然自视为另一类人。①这种看法乍看言过其实,并且似乎和特权概念相去甚远,然而却不知不觉地变成了特权的自然结果,最终在人们的头脑中确立下来。我就此问问每一个坦率、诚实的特权者,因为这样的人无疑是存在的:当他看到在他身旁有一个小民百姓,此人来此并非求人给予庇护,这位特权者最为经常的、不由自主的动作,难道不就是厌恶,不就是以最无关紧要的借口,用伤人的话语或轻蔑的姿态,随时准备脱身吗?    
  虚假的个人优越感对于特权者是如此珍贵,以至要把它扩大到他们与其他公民的一切关系中去。他们生来绝不与人混杂,与人平起平坐,与人共处,等等,等等。与人争执,错误时显得理亏,这本质上是丢脸;即使有理,也是有失身份,等等,等等……    
  但尤其必须看到在遥远的乡村,在古老的城堡中,这种感情怎样从目空一切、游手好闲中滋生、膨胀。正是在那里,特权者互相尊重,知道一个高贵的人的全部价值,并任性地蔑视他人!正是在那里,人们真诚地抚爱和崇拜他们高贵的尊严,尽管维护这类迷信的一切努力都不能使如此可笑的谬误具有最低程度的真实性,这无关紧要,特权者对此一往情深,坚信不疑,犹如比雷埃夫斯的疯子相信他的幻想一样。②    
  虚荣对于常人说来是个人的孤芳自赏,在这里却迅速转变为不可遏制的集体精神。    
  特权者若是从他所蔑视的那个阶级遇到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不快,首先他发怒;他感到权利受到了伤害;他认为他的利益、他的财产也受到了伤害;他随即煽风点火,挑动所有他的特权同伙,最终组成一个可怕的联盟,这个联盟准备不惜一切来维护然后扩大他的可憎的权利。    
  政治秩序就是这样被颠倒了,只露出一个令人厌恶的贵族制。    
  然而,有人会说,在社会上人们对非特权阶级是以礼相待的,如同对其他人一样。第一个注意到法国人彬彬有礼的并不是我。法国的特权者讲礼貌,并非因为他们要以礼侍人,而是因为他们认为对自己有义务讲礼貌。他们所尊重的并不是别人的权利,而是他们自己,他们的尊严。他们决不愿在举止上混同于所谓的下等人。我有何可说呢?他们担心的是,受到他们礼遇的人会把他们当作和自己一样的非特权者。    
  ……我们要提防被这些装腔作势的欺人外表所迷惑;要头脑清醒,一眼看穿里面包藏的货色,那就是我们所憎恶的那些特权的傲慢的属性。    
  为了解释人们何以如此炽烈地渴求获得特权,大家也许会想,至少一种牺牲公共幸福而有利于特权阶级的个人幸福已经形成,构成这种个人幸福的是一种优越地位的诱人魅力,享有这种优越地位的人为数极少,向往它的人为数众多,而其余的人迫于无奈便以种种嫉妒或仇恨的手段进行报复。    
  大家难道忘记了,大自然从不强迫人们接受软弱无力或形同虚设的法律,它决定只以平等为原则赐人以幸福?大家难道竟不知道,拿虚荣来换取构成真正幸福的大量自然感情的交易,是一项不可靠的交易吗?    
  让我们听听我们在这方面的亲身经历,看看所有大特权者、达官们的经历,在外省,他们因其等级而尽享所有优越地位带来的所谓魅力。这种优越地位为他们造福无穷;然而他们却自感孤独,百无聊赖使他们的心灵疲惫,并剥夺了自然的权利。请看,他们怀着那股急不可耐的热情回到首都来寻找地位相等的人,在虚荣的土地上不断播下种子,而人们能在那里收获的却只是些傲慢的荆棘和烦恼的罂粟,这岂不荒唐之极吗?    
  我们决不能把仅仅意味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那种法律上的优越地位,与荒谬空幻的、由特权所造成的优越地位混为一谈。法律上的优越地位是真实的,是必要的。它并未使一些人骄傲,使另一些人羞辱,这是职务上的优越地位,而非个人的优越地位;然而。既然连这种职务上的优越地位也不能补偿平等带来的甜蜜,那么对普通特权者所沉湎于其中的幻想又当作何感想?    
  啊!要是人们愿意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要是他们懂得为自己的幸福有所作为,那该有多好!如果他们同意睁眼看一看,这种残酷的轻率如何使他们长期以来蔑视自由公民的权利,去追求空虚的奴役特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公开放弃他们从小就受其熏陶的大量的虚荣!就会对那类与专制制度结合得如此紧密的事物秩序失去信任!公民权利包括一切;特权损害一切,而且丝毫也不能补偿。    
  到现在为止,我把所有特权混在一起,没有区分世袭的特权与人们自己取得的特权;这并不是说,它们在社会中同样有害,同样危险。如果恶事与荒谬有先后次序的话,毫无疑问,世袭特权应该居首位,我不屑于费脑筋去证实一个如此明显的真理。把特权变成一种可以世代相传的财产,这就等于把为赋予特权强辩的那些微不足道的借口也抛在一边了;这无异于丢弃一切原则,一切理性。    
  还有其他一些见解可以进一步揭示特权的恶劣作用。让我们首先注意一个普遍的真理:这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只需用个人利益加以充实,并以若干世纪的先例加以证明,便可迷惑一切理智。不知不觉地,从偏见到偏见,终于形成了一整套极端反理性的说教,而令人无比厌恶的是,人民由来已久的盲目轻信从未动摇。    
  因此,我们看到,在国民甚至还不曾想到提出抗议的情况下,在我们眼皮底下出现了众多的特权者,他们带着宗教般的信仰,宣扬他们仅凭出身便有权获得荣誉,仅因生存便有权享受人民奉献中的一份。    
  实际上,特权者认为把自己看作是另一类人还不够;他们竟然谦虚地而且几乎是真诚地认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裔都是人民的需要,而不是公职人员;以这样的身份,他们就好象是受公众委托的全体代表,不管他们来自哪个阶级。正由于形成了一个特权集团,他们才自以为对生活在君主制下的任何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同政府首脑或同君主本人讲话时,他们就以王位的支持者和国王的天然捍卫者的身份出现,反对人民;反之,在同国民讲话时,他们就一变而为人民的真正保卫者,仿佛人民没有他们,就会马上被专制制度碾得粉碎。    
  政府只要稍微明智一点,便会看到,一个社会只需要在法律保护下生活着与行动着的公民,以及一种负责照管和保护的监护权威。我们说过,唯一必要的等级制度建立在那些代行主权的人们之间;正是在这里,人们才需要将权力分成等级;正是在这里,才存在真正的上下级关系,因为国家机器只有借助这种联系方能运转。    
  除此之外,只存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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